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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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东胜区大数据中心
行政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10: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预算金额 ¥5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雨霖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东胜区大数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民中心A座10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女士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峰途工程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雨霖 *
附件:
附件1 磋商公告.docx
附件2 磋商公告.docx

项目概况

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TZB-2023-069

项目名称: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内容与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小型、微型企业)

10%

评标价=磋商最终报价×(1-10%)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0%(不再享受本表序号3的价格扣除)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4%

评标价=磋商最终报价×(1-4%)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供应商及其所投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如实填写后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略) 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东胜区大数据中心     

地址: (略) (略) 民中心A座10楼        

联系方式:王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峰途工程 (略)             

地 址: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联系方式:李雨霖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雨霖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东胜区大数据中心
行政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10: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预算金额 ¥5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雨霖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东胜区大数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民中心A座10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女士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峰途工程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雨霖 *
附件:
附件1 磋商公告.docx
附件2 磋商公告.docx

项目概况

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TZB-2023-069

项目名称: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内容与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小型、微型企业)

10%

评标价=磋商最终报价×(1-10%)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0%(不再享受本表序号3的价格扣除)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4%

评标价=磋商最终报价×(1-4%)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供应商及其所投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如实填写后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略) 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东胜区大数据中心     

地址: (略) (略) 民中心A座10楼        

联系方式:王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峰途工程 (略)             

地 址: (略) 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联系方式:李雨霖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雨霖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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