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智慧书法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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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智慧书法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师范 (略) 智慧书法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教学仪器

采购单位 福建师范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17: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14:30
开标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预算金额 ¥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汉铭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建师范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汉铭/0591-*、*

项目概况

福建师范 (略) 智慧书法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3-266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 (略) 智慧书法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要求

项目最高限价(元)

1

1-1

教师中控系统

1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2

◆书画教学展示台

1

1-3

书法教学直播系统

1

1-4

场景式网络课堂教学系统

4

1-5

书法教学查询系统

1

1-6

书法教学视频资源平台

1

1-7

书法字帖排版系统

1

1-8

书法集创系统

1

1-9

书法课程讲义系统

1

1-10

碑帖深度学习软件

1

1-11

智慧黑板

1

1-12

无线话筒

1

1-13

功放

1

1-14

音箱

4

1-15

电视

4

1-16

连接套件

125

1-17

塑胶地面

200

1-18

书法作品展示毛毡墙

1

1-19

书法桌

41

1-20

学生椅

81

1-21

系统集成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 (略) 财政厅 (略) 民政厅 (略)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 (略) 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10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3.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9)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至 2023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 (略) 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公司电子信箱:*@*63.com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7、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汉铭、陈云/0591-*)、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059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 (略)      

地址: (略) 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联系方式:王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师范 (略) 智慧书法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教学仪器

采购单位 福建师范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17: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14:30
开标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预算金额 ¥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汉铭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建师范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汉铭/0591-*、*

项目概况

福建师范 (略) 智慧书法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3-266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 (略) 智慧书法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要求

项目最高限价(元)

1

1-1

教师中控系统

1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2

◆书画教学展示台

1

1-3

书法教学直播系统

1

1-4

场景式网络课堂教学系统

4

1-5

书法教学查询系统

1

1-6

书法教学视频资源平台

1

1-7

书法字帖排版系统

1

1-8

书法集创系统

1

1-9

书法课程讲义系统

1

1-10

碑帖深度学习软件

1

1-11

智慧黑板

1

1-12

无线话筒

1

1-13

功放

1

1-14

音箱

4

1-15

电视

4

1-16

连接套件

125

1-17

塑胶地面

200

1-18

书法作品展示毛毡墙

1

1-19

书法桌

41

1-20

学生椅

81

1-21

系统集成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 (略) 财政厅 (略) 民政厅 (略)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 (略) 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10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3.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9)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至 2023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 (略) 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公司电子信箱:*@*63.com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7、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汉铭、陈云/0591-*)、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059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 (略)      

地址: (略) 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联系方式:王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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