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建设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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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建设采购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药品安全普法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略) 药监局关于创建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计划实施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概况

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建设包括:1、药品科普区;2、药械化法制宣传区;3、经典案例展示区;4、假劣药品展示区;5.中药标本展览区。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四、项目总体要求

本着简约而不简单的建设理念,从药品科普、药品法制宣传、经典案例展示、假劣药品实物展示和中药标本展览等多个 (略) 药品监管和法治教育宣传工作,项目建 (略) 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验收标准要求。

1.本次拟采购1家服务单位,项目服务费用总预算1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2.项目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高新区文曲路与华佗巷交口西北角),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施工建设。

五、招标方式及标包划分

公开招标;一个包。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投标要求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授权书、投标函、实施方案等,所有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5.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八、投标程序

1.意向企业在报名时间内,根据本公告相关要求密封递交投标文件(一正*副)和报价(一次报价),格式参照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

2.报名时间结束后,采购方择机开标,开标前2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所有报名企业。

3.开标时,采购方组建评标小组,现场拆封投标文件,与投标方进行确认。评标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齐全,确定中标候选人。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确定中标结果 (略) 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确定第一中标人,同时确定第二中标人作为备选。如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若本次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本项目流标。

九、结算与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经第三方环保检测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中标金额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十、时间、地点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招标的单位,请自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高新区文曲路与华佗巷交口西北角)勘察现场(可提前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并在2023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庐阳区沿河路111号)密封递交投标文件一正*副。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5日下午3:00(暂定)。

地点: (略) 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702室( (略) 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如无变化,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化,将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所有报名企业。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劲、王玮

联系电话:0551-*、*。

十一、其他说明

对落标者,采购方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招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制定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采购需求

2.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公告附件.doc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药品安全普法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略) 药监局关于创建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计划实施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概况

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建设包括:1、药品科普区;2、药械化法制宣传区;3、经典案例展示区;4、假劣药品展示区;5.中药标本展览区。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四、项目总体要求

本着简约而不简单的建设理念,从药品科普、药品法制宣传、经典案例展示、假劣药品实物展示和中药标本展览等多个 (略) 药品监管和法治教育宣传工作,项目建 (略) 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验收标准要求。

1.本次拟采购1家服务单位,项目服务费用总预算1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2.项目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高新区文曲路与华佗巷交口西北角),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施工建设。

五、招标方式及标包划分

公开招标;一个包。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投标要求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授权书、投标函、实施方案等,所有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5.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八、投标程序

1.意向企业在报名时间内,根据本公告相关要求密封递交投标文件(一正*副)和报价(一次报价),格式参照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

2.报名时间结束后,采购方择机开标,开标前2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所有报名企业。

3.开标时,采购方组建评标小组,现场拆封投标文件,与投标方进行确认。评标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齐全,确定中标候选人。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确定中标结果 (略) 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确定第一中标人,同时确定第二中标人作为备选。如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若本次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本项目流标。

九、结算与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经第三方环保检测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中标金额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十、时间、地点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招标的单位,请自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高新区文曲路与华佗巷交口西北角)勘察现场(可提前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并在2023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庐阳区沿河路111号)密封递交投标文件一正*副。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5日下午3:00(暂定)。

地点: (略) 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702室( (略) 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如无变化,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化,将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所有报名企业。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劲、王玮

联系电话:0551-*、*。

十一、其他说明

对落标者,采购方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招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制定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采购需求

2.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公告附件.doc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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