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康复医院楼体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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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康复医院楼体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 (略) (略) 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111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ZY2023-014

2.项目名称: (略) (略) 楼体亮化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78632万元

5.最高限价:无

6.采购需求:楼体亮化工程。(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1.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1.7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 (略) (略) 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3.方式: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所有资料原件备查)。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会议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 (略) (略)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方: (略) (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西峰区安定东路82号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 (略) (略) 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海英

电话:0934-* 

(略)

2023年11月26日


(略) (略)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 (略) (略) 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111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ZY2023-014

2.项目名称: (略) (略) 楼体亮化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78632万元

5.最高限价:无

6.采购需求:楼体亮化工程。(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1.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1.7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 (略) (略) 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3.方式: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所有资料原件备查)。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会议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 (略) (略)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方: (略) (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西峰区安定东路82号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 (略) (略) 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海英

电话:0934-* 

(略)

202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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