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衢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衢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为高质量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有效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推进肥药两制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略) 衢江区域内的有机肥生产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商品有机肥生产能力;
(三)具备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畜禽粪污和有机肥运输能力;
(四)实施主体信誉好、责任心强、参与积极性高,且有条件、有能力较大规模实施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及施用各环节服务。
三、项目建设投资内容
粪污收集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对粪肥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和统一运输、统一施用,集中处理服务企业与畜禽养殖场签订协议,将分散的养殖粪污进行统一收集,经过沼气工程统一处理,产生沼液和有机肥统一运输进行还田利用。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意向填写《衢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简表》,经乡镇(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509办公室汇总。
五、补助标准
收集运输畜禽粪污补助27元/吨,堆沤成肥补助183元/吨,堆沤后的粪肥运输补助45元/吨,还田补助60元/吨;沼液运输还田补助18元/吨。当年已享受过有机肥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评审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确定实施主体后,需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联系人:董祥伟,联系电话:0570-*。
(略) 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
为高质量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有效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推进肥药两制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略) 衢江区域内的有机肥生产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商品有机肥生产能力;
(三)具备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畜禽粪污和有机肥运输能力;
(四)实施主体信誉好、责任心强、参与积极性高,且有条件、有能力较大规模实施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及施用各环节服务。
三、项目建设投资内容
粪污收集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对粪肥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和统一运输、统一施用,集中处理服务企业与畜禽养殖场签订协议,将分散的养殖粪污进行统一收集,经过沼气工程统一处理,产生沼液和有机肥统一运输进行还田利用。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意向填写《衢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简表》,经乡镇(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509办公室汇总。
五、补助标准
收集运输畜禽粪污补助27元/吨,堆沤成肥补助183元/吨,堆沤后的粪肥运输补助45元/吨,还田补助60元/吨;沼液运输还田补助18元/吨。当年已享受过有机肥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评审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确定实施主体后,需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联系人:董祥伟,联系电话:0570-*。
(略) 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