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城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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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城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神木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现场( (略) 滨河新区滨源大厦北座十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PXX2023-029F

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货物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90,000.00

19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次投标,以及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采购, (略) 办公厅以及国家部委有关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1)《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9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生产、销售、安装、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的厂家(以下简称制造商)或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名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招标、若为制造商须提供生产资质和营业执照;
(3)财务状况报告:具备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本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加盖公司鲜章);

(9)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现场获取( (略) 滨河新区滨源大厦北座十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业大道高新华府小区南门 1 号楼商铺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业大道高新华府小区南门 1 号楼商铺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询价公告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二)线上与线下需同时投标确认,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投标确认无效

1.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http://**),选择“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投标确认。

2.线上投标确认与线下投标确认需同时进行,线上投标确认成功后请携带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经办人近一个月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陕西麟州平 (略) ( (略) (略) 滨河新区滨源大厦北座十层)进行线下投标确认,线上与线下投标确认信息须一致,否则视为投标确认无效。

3.办理CA锁方式(仅供参考): (略) 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神木镇人民路中段平安巷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麟州平 (略)

地址: (略) (略) 滨河新区滨源大厦北座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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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现场( (略) 滨河新区滨源大厦北座十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PXX2023-029F

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货物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90,000.00

19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次投标,以及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采购, (略) 办公厅以及国家部委有关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1)《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9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生产、销售、安装、公共单车及配套设施的厂家(以下简称制造商)或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名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招标、若为制造商须提供生产资质和营业执照;
(3)财务状况报告:具备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本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加盖公司鲜章);

(9)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现场获取( (略) 滨河新区滨源大厦北座十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业大道高新华府小区南门 1 号楼商铺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业大道高新华府小区南门 1 号楼商铺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询价公告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二)线上与线下需同时投标确认,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投标确认无效

1.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http://**),选择“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投标确认。

2.线上投标确认与线下投标确认需同时进行,线上投标确认成功后请携带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经办人近一个月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陕西麟州平 (略) ( (略) (略) 滨河新区滨源大厦北座十层)进行线下投标确认,线上与线下投标确认信息须一致,否则视为投标确认无效。

3.办理CA锁方式(仅供参考): (略) 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神木镇人民路中段平安巷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麟州平 (略)

地址: (略) (略) 滨河新区滨源大厦北座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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