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思茅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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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思茅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公示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思茅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公示

** 来源: (略) 政府采购网【显示公告正文】【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思茅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
拟采定唯一供应商 (略) 普洱分公司
预算金额 ¥39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巍
项目联系电话 0879-*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严家地村融城优郡B5幢1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思茅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思茅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395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9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符合《 (略) 财政 (略) 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6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普洱分公司

地址: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74号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思茅区财政局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地址: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10号

联系电话: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略) 思茅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 (略) 思茅区茶城大道

联系电话:087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 (略)

联系地址: (略) 严家地村融城优郡B5幢1206室

联系电话:*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ZCZBJ文件查看工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上传时间操作
采购文件专家论证意见.zip**下载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思茅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公示

** 来源: (略) 政府采购网【显示公告正文】【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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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思茅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
拟采定唯一供应商 (略) 普洱分公司
预算金额 ¥39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巍
项目联系电话 0879-*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严家地村融城优郡B5幢1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思茅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思茅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395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9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符合《 (略) 财政 (略) 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6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普洱分公司

地址: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74号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思茅区财政局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地址: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10号

联系电话: (略) 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略) 思茅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 (略) 思茅区茶城大道

联系电话:087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 (略)

联系地址: (略) 严家地村融城优郡B5幢1206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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