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年度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年度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2024年度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11月28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2024年度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办2023年拟购买2023-2024年度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由专业机构对辖区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工业制造业、危险化学品、城区运行及其他等七大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区域类对象提供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和技术指导。 |
项目预算金额:29万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8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2024年度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11月28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2024年度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办2023年拟购买2023-2024年度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由专业机构对辖区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工业制造业、危险化学品、城区运行及其他等七大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区域类对象提供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和技术指导。 |
项目预算金额:29万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8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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