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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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机构:<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 (略)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计划安排, (略)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略) 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产品范围
(略) 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挂网,且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C*、C*、C*、C*、C*、C*、C*、C*、C*、C*、C*、C*、C*、C*、C*、C*、C*、C*、C*、C*、C*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产品。
二、填报单位范围
本市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使用需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需参加填报。
三、填报内容
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填报本单位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年度采购需求量。原则上填报总量不得低于**日至**日实际采购量的90%。
四、填报方式和要求
1.各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 (略) 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骨科创伤类报量”完成年度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
2.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3.系统开放时间:**日至**日。
附件:用户使用手册(骨科创伤类报量部分)
联系人:吴杨峥
联系电话:021-*
(略) 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 (略)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计划安排, (略)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略) 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产品范围
(略) 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挂网,且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C*、C*、C*、C*、C*、C*、C*、C*、C*、C*、C*、C*、C*、C*、C*、C*、C*、C*、C*、C*、C*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产品。
二、填报单位范围
本市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使用需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需参加填报。
三、填报内容
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填报本单位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年度采购需求量。原则上填报总量不得低于**日至**日实际采购量的90%。
四、填报方式和要求
1.各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 (略) 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骨科创伤类报量”完成年度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
2.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3.系统开放时间:**日至**日。
附件:用户使用手册(骨科创伤类报量部分)
联系人:吴杨峥
联系电话:021-*
(略) 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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