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冷轧总厂空气处理机组修复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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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冷轧总厂空气处理机组修复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板材冷轧总厂空气处理机组修复(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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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板材冷轧总厂空气处理机组修复(公开招标)BGBCGFFGZHD*招标人为 (略) 设备工程部设备运行及信息化管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板材冷轧总厂空气处理机组修复(公开招标)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有2020年以后空调处理机组或空气处理机组新品或修复供货业绩且质量可靠。

(1)供货业绩需为投标方或准入方直接业绩。

(2)供货业绩必须提供2份及以上合同及对应发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资格要求: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法人,与本次修复物料的专业或行业直接相关,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满足修复技术协议规格书要求的合格产品。

2、投标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

3、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4、质量/环境/安全体系要求:生产型企业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1)提供投标方(公司)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6)法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7)有2020年以后空调处理机组或空气处理机组新品或修复供货业绩凭证(至少2份合同及对应发票)(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18时00分2023年12月0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8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设备工程部设备运行及信息化管理

招标公司:

(略) 本溪分公司

地址:

平山区钢铁路1号能源管控大楼7楼

地址:

(略) 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姜巍

联系人:

贾涵博

电话:

*

电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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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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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冷轧总厂空气处理机组修复(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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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板材冷轧总厂空气处理机组修复(公开招标)BGBCGFFGZHD*招标人为 (略) 设备工程部设备运行及信息化管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板材冷轧总厂空气处理机组修复(公开招标)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有2020年以后空调处理机组或空气处理机组新品或修复供货业绩且质量可靠。

(1)供货业绩需为投标方或准入方直接业绩。

(2)供货业绩必须提供2份及以上合同及对应发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资格要求: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法人,与本次修复物料的专业或行业直接相关,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满足修复技术协议规格书要求的合格产品。

2、投标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

3、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4、质量/环境/安全体系要求:生产型企业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1)提供投标方(公司)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6)法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7)有2020年以后空调处理机组或空气处理机组新品或修复供货业绩凭证(至少2份合同及对应发票)(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18时00分2023年12月0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8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设备工程部设备运行及信息化管理

招标公司:

(略) 本溪分公司

地址:

平山区钢铁路1号能源管控大楼7楼

地址:

(略) 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姜巍

联系人:

贾涵博

电话:

*

电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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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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