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医院2023年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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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医院2023年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惠 (略) 2023年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口腔设备及器械

采购单位 (略) 惠 (略)
行政区域 惠农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15: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兴庆区民生中心16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兴庆区民生中心1601室
预算金额 ¥1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琨
项目联系电话 0952-*
采购单位 (略) 惠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文化路0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冯琨0952-*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石荣娜
附件:
附件1 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 (略) 惠 (略) 2023年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二次)公告.pdf

项目概况

(略) 惠 (略) 2023年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招字(2023)-023号

项目名称: (略) 惠 (略) 2023年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

标段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项目采购需求

耗材采购

1

*.00元

技术要求及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至 2023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民生中心16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民生中心1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及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q.com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2、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惠 (略)      

地址: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文化路046号        

联系方式:冯琨0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联系方式:石荣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琨

电 话:  09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惠 (略) 2023年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口腔设备及器械

采购单位 (略) 惠 (略)
行政区域 惠农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15: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兴庆区民生中心16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兴庆区民生中心1601室
预算金额 ¥1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琨
项目联系电话 0952-*
采购单位 (略) 惠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文化路0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冯琨0952-*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石荣娜
附件:
附件1 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 (略) 惠 (略) 2023年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二次)公告.pdf

项目概况

(略) 惠 (略) 2023年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招字(2023)-023号

项目名称: (略) 惠 (略) 2023年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

标段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项目采购需求

耗材采购

1

*.00元

技术要求及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至 2023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民生中心16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民生中心1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及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q.com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2、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惠 (略)      

地址: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文化路046号        

联系方式:冯琨0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联系方式:石荣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琨

电 话: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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