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福建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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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福建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22〕23号)和《 (略)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评组〔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 (略) 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6项) (略) 委、省 (略) 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233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任意扩大创建示范范围,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

各地各部 (略) 级创建示范活动,需按规定报党中央、 (略) 批准后实施; (略) 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 (略) 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附件:1. (略) 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2. (略) 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略)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22〕23号)和《 (略)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评组〔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 (略) 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6项) (略) 委、省 (略) 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233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任意扩大创建示范范围,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

各地各部 (略) 级创建示范活动,需按规定报党中央、 (略) 批准后实施; (略) 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 (略) 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附件:1. (略) 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2. (略) 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略)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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