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需求公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需求公示
为确保采购项目公平公正,现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进行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工作,现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Q48-W1004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略) 采购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皮肤)。
2.项目预算情况
年度预算为120万元,最高限价120万元。包含运输、包装、安装、培训、1年质保,具体以技术要求及经济要求明确的内容为准。
四、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明细及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五、经济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略) 市区
3.交货方式:供应商送货上门
(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商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运输及包装费由投标人支付,运输途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医院不再另付运输费、包装费等其他费用。
★(三)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质保期结束前,对设备进行1次维保。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1.申码工作:①中标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http://**)下载“编目用户终端软件”, (略) 、项目合同和产品信息,导出编目申请数据包,交采购管理科。②采购管理科向资产办提交编目申请数据包。
2.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3.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中标供应商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4.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 30 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中标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采购单位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采取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八)备品备件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0.5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120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九)质量验收要求
物资交付前,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在交货时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采购单位在交货前有权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交货后医学工程科联合使用科室对购买的医疗设备根据合同、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时仔细核验品种、数量及性能。对包装破损、品质、规格、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者,做好现场记录,拍照摄像,退货、更换或索赔。投标供应商在交货后需提供足够的人员培训方案。
六、实施意见
(一)采购方式选择
该项目不涉密,可以对外公开发布信息,且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建议按照军队相关采购法规组织实施。
(二)采购包划分
根据军队采购分类目录,属物资类项目,本项目不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公司注册业满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军队采购网”注册通过,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
(2)供应商提供产品应具备NMPA认证。
(四)样品评审组织
本项目无需提供产品样品。
(五)评审方法选择
本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且供应商响应数量充足,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组织评审。
(六)合同履约要求
1.违约责任
中标 (略) 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 (略) 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 (略) 方任务实施,院方可以终止合同, (略) 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中标供应商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略) 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院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中标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
2.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院方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
调解不成功的,院方或者中标 (略) 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略) 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不允许。
七、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联 系 人:孙先生 马先生
电 话:0432-*、*
2023年11月29日
为确保采购项目公平公正,现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进行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工作,现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Q48-W1004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略) 采购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皮肤)。
2.项目预算情况
年度预算为120万元,最高限价120万元。包含运输、包装、安装、培训、1年质保,具体以技术要求及经济要求明确的内容为准。
四、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明细及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五、经济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略) 市区
3.交货方式:供应商送货上门
(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商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运输及包装费由投标人支付,运输途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医院不再另付运输费、包装费等其他费用。
★(三)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质保期结束前,对设备进行1次维保。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1.申码工作:①中标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http://**)下载“编目用户终端软件”, (略) 、项目合同和产品信息,导出编目申请数据包,交采购管理科。②采购管理科向资产办提交编目申请数据包。
2.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3.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中标供应商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4.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 30 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中标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采购单位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采取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八)备品备件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0.5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120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九)质量验收要求
物资交付前,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在交货时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采购单位在交货前有权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交货后医学工程科联合使用科室对购买的医疗设备根据合同、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时仔细核验品种、数量及性能。对包装破损、品质、规格、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者,做好现场记录,拍照摄像,退货、更换或索赔。投标供应商在交货后需提供足够的人员培训方案。
六、实施意见
(一)采购方式选择
该项目不涉密,可以对外公开发布信息,且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建议按照军队相关采购法规组织实施。
(二)采购包划分
根据军队采购分类目录,属物资类项目,本项目不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公司注册业满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军队采购网”注册通过,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
(2)供应商提供产品应具备NMPA认证。
(四)样品评审组织
本项目无需提供产品样品。
(五)评审方法选择
本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且供应商响应数量充足,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组织评审。
(六)合同履约要求
1.违约责任
中标 (略) 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 (略) 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 (略) 方任务实施,院方可以终止合同, (略) 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中标供应商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略) 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院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中标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
2.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院方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
调解不成功的,院方或者中标 (略) 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略) 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不允许。
七、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联 系 人:孙先生 马先生
电 话:0432-*、*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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