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总体要求:服务运营单位应积极响应国家教育信息化战略的中长期纲要,致力于课程创新,15 门在线课程(第一批8门,第二批7门)的设计、录制、剪辑,课程资源和教学环节的组织和设计,课程以慕课形式在国内主流慕课平台正式发布、运行和推广,每门课程2学分,24-32学时,能实现一流课程优质教学的传承,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等。
2.服务资质与条件:
2.1制作团队要求
2.1.1拍摄制作团队要求经验丰富,含专业的编导、平面设计、摄像、灯光、化妆、剪辑、及审片人员,并且以满足教学要求为目标拍摄模式。
2.1.2课程视频制作团队,包含课程经理、课程顾问(编导)、视频工程师、课程专员,且已制作过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经验,及跨校联合课程建设经验。
2.1.3课程经理,1人(需提供相关人员磋商会
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
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学校、教师、制作团队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课程顾问,至少3人(需需提供相关人员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现场拍摄、策划创意,资料整理,策划创意需要与课程建设团队进行最终商定。负责制作监控与管理,课程内容设计、章节及知识点碎片化建议,为课程建设团队制作课程分镜头脚本、解说词、拍摄脚本等提供专业咨询,视频工程师,至少3人(需提供相关人员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主机位、侧机位拍摄;
2.1.4现场灯光师至少1人(需提供相关人员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现场灯光设计及场记工作,负责轨道(弯轨2直轨4)、摇臂(摇臂10米)等搬运位置固定等工作;后期制作及效果包装2人及以上(需提供相关人员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课程所涉及创意制作。
2.1.5制作团队人员在合作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向校方提出申请,校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新更换人员的技术职称、资历等条件必须不低于原来人员的技术职称、资历等。否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和合同。
2.1.6供应商须按照学校进度要求,提供课程制作服务;如成交人同时承担多门课程制作工作,须保障人员及软硬件数量,达到学校进度要求。
2.2软硬件设备配置要求
★2.2.1须配备2台以上不低于4K全高清摄像机,多台高清摄像机拍摄设备要同型同款,保证录制效果一致,分辨率不低于4096×2160,25fps,需提供相应的设备照片和相应参数证明
材料(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
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
★2.2.2收音设备:使用2个以上线领夹麦克风,保证教师和学生发言的录音质量。
★2.2.3配备专业影视摄影镝灯,LED 面光灯等灯光设备。
★2.2.4配备辅助记忆设备(提词器)、后期编辑和包装制作软硬件设备等相关拍摄辅助设备1 套。
2.3课程发布平台要求
2.3.1.供应商所提供的课程运行平台须具备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能力,并进行全国、国际运行推广的能力,提供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相应的截图。 在课程平台上为教师完成课程建设服务、实现教学互动管理、教学事务处理、提供直播服务、教学研讨服务和课程质量分析服务。
2.4供应商业绩
2.4.1供应商有类似课程建设的案例。
2.4.2供应商能提 (略) 校的文化自信、创新创业、健康 安全国防教育、艺术美育等免费课程资源,并提供相应的课程列表和信息。
3.制作技术要求
3.1课程建设技术要求
3.1.1课程设计要求
3.1.1.1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需要提供翻转课堂和混合式的课程设计,包括在线课程设计、互动直播课设计、在线论坛设计和翻转课堂教学设计。
3.1.1.2课程设计咨询:辅助教学团队完成课程概要设计,主要包括课程背景、课程目标、课程设计原则、学分学时及学时分配、教学大纲、内容框架、考核方式、教学团队、章、节、知识点、互动直播课教程等的开发与设计。
3.1.1.3在线教程制作服务:碎片化视频拍摄、视频编辑脚本制作、互动直播课教程设计咨询、共享课程质量评审、课程VI套件设计服务、课程介绍片花制作服务、中英文字幕、课程内容升级服务和组织资源进行课程上线等服务。
3.1.1.4提供混合式课程设计案例。
★3.1.2拍摄模式要求
根据课程性质,课程顾问团队与教师一起确定课程最合理拍摄方式。
3.1.3制作参数要求
★3.1.3.1视频信号源:
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不存在失帧现象,CTL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5dB,无明显杂波。
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1Ⅴp-p,最大不超过1.1Ⅴp-p。
★3.1.3.2颜色数:视频类素材每帧图像颜色数不低于256色或灰度级不低于128级。
★3.1.3.3视频处理:
视频压缩:采用H.264(MPEG-4Part10:profile=main,level=3.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不包含字幕的 MP4格式。
视频码流率:动态码流的最高码率不高于2500 Kbps,最低码率不得低于1024Kbps。
视频分辨率:前期采用高清16:9拍摄,设定为 1920×1080。在同一课程中,各讲的视频分辨率统一,统一高清。
视频画幅宽高比:分辨率设定为1920×1080的,选定为16:9。在同一课程中,各讲画幅的宽高比统一。
视频帧率:不少于25帧/秒。扫描方式采用逐行扫描。
★3.1.3.4音频:
音频压缩:采用 AAC(MPEG4 Part3)格式。
声道:必须是双声道,输出通道为立体声;
音频码率:音频码流率128Kbps (恒定);
音频信噪比:不低于48db。
音频采样率:采样率48KHz,量化位数至少为16位0;
音频类型:音乐类、音效声、语音等;
电平指标:2db-8db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
★3.1.3.5声音效果:
声音和画面同步
声音清晰,无杂音,无干扰,无破音和电流音
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无音量忽大忽小现象
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3.1.3.6剪辑:剪辑衔接自然,景别丰富、组接流畅、色彩和曝光统一,无跳帧,无跳跃感。
★3.1.3.7音频处理:
必须使用专业话筒及音频处理设备,保证录音质量。音频信号源,声道:中文内容音频信号记录于第 1 声道,音乐、音效、同期声记录于第 2 声道,若有其他文字解说记录于第 3 声道(如录音设备无第 3 声道,则录于第 2 声道)。电平指标: -2db — -8db 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
3.1.3.8视音频课程交付文件要求:所有剪辑完成的课程视频文件及无压缩原码课程视频文件均采用移动硬盘或者U盘拷贝交付,硬盘上附课程内容清单(标记学校名称、课程名称,子文件夹按照章节命名,视频文件标记讲次及标题、主讲教师);课程在供应商提供的校内平台运行,可直接投入混合教学;课程在供应商提供的平台以慕课形式发布,达到验收条件。
3.1.4.课程样片
样片作为课程制作标准的体现,样片确定后,进行批量录制。相关要求如下:
3.1.4.1样片脚本须包含至少1000字文字、相关素材(动画或图片)、案例及科普趣味内容,侧重体现出导入式的知识点讲授及设计思路。
3.1.4.2录制场地应光线明亮充足、环境安静整洁、室内录制现场的背景噪声和混响时间都应达到规范标准。避免在镜头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
3.1.4.3拍摄方式:根据授课内容,采用多机位拍摄(2机位以上),机位设置应满足完整记录课程教学活动的要求。视频可为演讲式、讨论式、采访式、PPT动画式、画中画式等形式,可实景拍摄或虚拟场景拍摄。画面以中景、近景为主,使用广播级话筒,保证录音质量。
3.1.4.4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及录制:针对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摄制方式,与后期制作统筹策划,确保成片中的人物、板书、实操环节完整清晰及素材呈现效果恰当。
3.1.4.5片头、片尾制作:片头时长不超过10秒,根据课程内容,以多种形式贴切设计制作片头,应包括采购方LOGO、课程名称、讲次、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等信息;片尾时长不超过10秒,包括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片头与片尾中不得出现与成交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3.1.5.批量录制
按照样片标准进行课程批量录像与制作,确保课程视频总时长及单个碎片化知识点视频时长。录像与制作过程中,成交人制作团队须全面落实校方的审核修改意见。
为便于课程推广宣传,每门课程需制作一部2-3分钟的宣传片。
3.1.6.内容审核
成交人制作团队须协助校方授课老师严格审核视频内容,同时协助校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就视频内容进行学术性与政策性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最终视频成片。
3.2课程运行服务平台功能要求
3.2.1.课程运行建设平台须具备在全国运行推广的服务能力。
3.2.2.课程建设完毕后供应商须提供校内在线平台进行线上线下混合(课程翻转)教学运行,支持手机移动智慧教学工具,支持在线教学、课堂智慧教学等混合教学模式的数据统计、分析,可提供按国家在线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课程标准的数据支持;具备一键切换学生端、老师端功能:包含课程视频、台需支持自主新建三种类型课程,具体包含:混合式课程、在线式课程、微课程。
3.2.6.运行平台需支持个性化设置,需有自主制定课程概要设计、师资介绍、知识点、内容计划、互动直播课、考核方式课程推广,减轻老师工作量提高效率。
3.2.7.平台需具备支持统一发布公告,下发通知或督促学生完成学台需支持分步骤创建混合式课程,操作简单易上手。
3.2.9.平台需具备根据教师在维护章节计划的设置情况自动生成逻辑清晰的学期混合式教学运行计划。
3.2.10.平台需支持自学辅导式的纯线上授课模式和混合式的线上线下模式招生,录取方式支持预报名、直接录取、验证码和入学考试以及报名表方式,满足各种招生需求。
3.2.11.平台需具备多种类型的成绩类型、多种方式的创建方式以及客观题自动批阅与选择的随机顺序;实现教师批阅,学生互评多种模式,作业内容可囊括多种题型,作业还可退回重做。
3.2.12.需支持建课进度提醒功能,显示进度完成情况,提示老师还余下多少课程项目未完成,防止遗漏,并提供相应的截图证明。
3.2.13.需支持互动直播课的多校区互动以及网上直播,不但学生可以参与课程,相关老师也可以观摩课程。
3.2.14.需支持个性化门户设计,包括课程、师资、内容的展示,提升课程价值感。
3.2.15.平台必须满足记录每一个学生在平台上的学台必须提供以至少以月度为单位的学情大数据分析报告。
3.2.18.运行平台支持MOOC课程发布方式。
3.2.19.支持在AI资源库中通过搜索课程名称方式查找课程资源,课程类型中需包含新形态课程(以知识图谱的方式建设的知识点课程),助力老师打造混合式一流“金课”,支持浏览课程的过程中,把视频加入收藏夹。
3.3课程推广
3.3.1基于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课程推广服务,采用多种宣传推广方式,在课程运行推广时能够同时显示本门运行的课程在全国选课学校的数量、选课学校名称、选课学生总人数、未报到人数等信息。提供相应的截图证明。
4.知识产权
参加本次采购所响应的服务活动及其成果(采购方提供的资料除外),须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成片及拍摄素材归采购方所有,采购方拥有该片(包括所有动画设计)全部知识产权。课程拍摄制作完成后,成交人须将视频成片和全部素材存入硬盘交付采购方。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