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呼吸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2023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呼吸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20 (略) (略) 呼吸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 (项目编号:BH-TJHH*)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项目概况 20 (略) (略) 呼吸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TJHH* 项目名称:20 (略) (略) 呼吸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4.0万元 最高限价:284.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11日9:3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限第一、三包)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4. 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30日到 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 方式: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略) 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890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杰、刘芯彤、董婉茹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2023年11月29日 |
20 (略) (略) 呼吸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 (项目编号:BH-TJHH*)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项目概况 20 (略) (略) 呼吸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TJHH* 项目名称:20 (略) (略) 呼吸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4.0万元 最高限价:284.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11日9:3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限第一、三包)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4. 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30日到 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 方式: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略) 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890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杰、刘芯彤、董婉茹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202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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