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城区2023年第四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清城区2023年第四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的公示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 (略) 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3〕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际,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清城区2023年第四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11月29日—12月3日,共5天。

  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单位:清城区乡村振兴局,地址: (略) 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226室,联系电话:*。


  附件:清城区2023年第四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明细表




   (略) 清城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1.附件:清城区2023年第四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汇总表.xlsx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 (略) 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3〕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际,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清城区2023年第四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11月29日—12月3日,共5天。

  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单位:清城区乡村振兴局,地址: (略) 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226室,联系电话:*。


  附件:清城区2023年第四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明细表




   (略) 清城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1.附件:清城区2023年第四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汇总表.xlsx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