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化肥减量化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采购交易公告
凤阳县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化肥减量化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采购交易公告
凤阳县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化肥减量化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采购已批准招标,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阳县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化肥减量化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采购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招标人: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范围:详见采购参数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内完成供货
7、预算价:20万元
8、最高投标限价:20万元
9、单价3600元每吨,下浮10%每吨最高限价单价不得超过3240元。(高于最高限价做无效处理)
10、付款方式: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附具本批次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经凤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抽检并送至专业第三方机构抽检合格后(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付至合同价款的 100%。供货方须提供正规发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具备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注意事项
1、开标时授权代表须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本人参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2、报价要求: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法确定中标人。
投标单位应在认真研究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报价一经接受,即视同响应交易文件全部内容。
5、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
6、交易文件的送达:
(略)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被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未来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 15时00分;开标地点:凤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二楼会议室
8、开标程序:
1)、查检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3)、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确定中标单位。
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中。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交易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4、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本次开标流标。
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四、确定中标单位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凤阳县政务新区
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凤阳县蔡庄F2东门35号商铺
联系人:王工 电话:*
凤阳县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化肥减量化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采购已批准招标,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阳县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化肥减量化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采购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招标人: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范围:详见采购参数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内完成供货
7、预算价:20万元
8、最高投标限价:20万元
9、单价3600元每吨,下浮10%每吨最高限价单价不得超过3240元。(高于最高限价做无效处理)
10、付款方式: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附具本批次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经凤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抽检并送至专业第三方机构抽检合格后(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付至合同价款的 100%。供货方须提供正规发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具备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注意事项
1、开标时授权代表须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本人参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2、报价要求: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法确定中标人。
投标单位应在认真研究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报价一经接受,即视同响应交易文件全部内容。
5、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
6、交易文件的送达:
(略)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被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未来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 15时00分;开标地点:凤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二楼会议室
8、开标程序:
1)、查检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3)、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确定中标单位。
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中。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交易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4、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本次开标流标。
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四、确定中标单位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凤阳县政务新区
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凤阳县蔡庄F2东门35号商铺
联系人:王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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