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关于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略) 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决定自2023年11月27日起,对全县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还对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项目完工,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退还时间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三、退还材料清单
(一)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书或终止银行保函担保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需填写申请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注销的,须提供更变账户说明);
(二)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指现金交款单、银行缴款进账单或者电子划转凭证,银行保函缴纳不需要提供);
(四)公司(单位)委托书、公司(单位)法人和被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公示结果报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须在工地醒目地点公示15日,公示期届满后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结果报告》),同时拍摄远、近照片各1张,用A4纸打印);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1份;
(七)工资拨款单复印件1份;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每 (略) (单位)的印章
四、办理单位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 (略) 陵水县陵黎路2号A栋一楼第二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人:陈挺淳,联系方式:0898-*。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30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略) 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决定自2023年11月27日起,对全县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还对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项目完工,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退还时间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三、退还材料清单
(一)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书或终止银行保函担保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需填写申请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注销的,须提供更变账户说明);
(二)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指现金交款单、银行缴款进账单或者电子划转凭证,银行保函缴纳不需要提供);
(四)公司(单位)委托书、公司(单位)法人和被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公示结果报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须在工地醒目地点公示15日,公示期届满后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结果报告》),同时拍摄远、近照片各1张,用A4纸打印);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1份;
(七)工资拨款单复印件1份;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每 (略) (单位)的印章
四、办理单位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 (略) 陵水县陵黎路2号A栋一楼第二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人:陈挺淳,联系方式:0898-*。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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