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依法撤销河北美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8户企业设立登记决定书
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依法撤销河北美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8户企业设立登记决定书
(栾)撤登字﹝2023﹞14号
2023年9月18日,我局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的《 (略) 经济主体提升发展转专项部署会议精神的报告》及《 (略) 制止和防范虚增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工作方案》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制止和防范虚增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工作方案》、《 (略) 行政审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制止和防范虚增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工作的有关意见》要求,甄别和剔除 (略) 场主体。我局于2023年9月18号开始, (略) 局重点排查名单进行电话核实,无法核实名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针对方案中分类处置的第3种情形“对登记的住所从未存在该经营主体,或者门牌号虚假……”,共梳理出河北 (略) 等市场主体68户(详见附件)。
上述68户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有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拍照留存。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止和防范虚增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调查终结报告》、《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略) 场主体登记的……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和《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略) 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第五十三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 (略) 场主体登记的决定”、第五十六条“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河北 (略) 等68户经营主体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栾城区人民政府 (略) 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栾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略) 栾城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9日
(栾)撤登字﹝2023﹞14号
2023年9月18日,我局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的《 (略) 经济主体提升发展转专项部署会议精神的报告》及《 (略) 制止和防范虚增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工作方案》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制止和防范虚增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工作方案》、《 (略) 行政审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制止和防范虚增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工作的有关意见》要求,甄别和剔除 (略) 场主体。我局于2023年9月18号开始, (略) 局重点排查名单进行电话核实,无法核实名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针对方案中分类处置的第3种情形“对登记的住所从未存在该经营主体,或者门牌号虚假……”,共梳理出河北 (略) 等市场主体68户(详见附件)。
上述68户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有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拍照留存。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止和防范虚增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调查终结报告》、《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略) 场主体登记的……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和《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略) 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第五十三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 (略) 场主体登记的决定”、第五十六条“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河北 (略) 等68户经营主体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栾城区人民政府 (略) 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栾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略) 栾城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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