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九
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九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3〕2号)文件精神,2023年12月1日起将部分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同规格 (略) 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见附件)。其中未维护资质信息的产品,待维护合格后予以挂网。
联系地址: (略) 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略) 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
(略) 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3〕2号)文件精神,2023年12月1日起将部分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同规格 (略) 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见附件)。其中未维护资质信息的产品,待维护合格后予以挂网。
联系地址: (略) 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略) 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
(略) 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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