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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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蓬自然公告字〔2023〕16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村、双楼村、松园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1)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1893公顷(折合2.8395亩),其中:建设用地0.1893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1893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2)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南田股份经济合作社0.0183公顷(折合0.2745亩),其中:农用地0.0172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1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3) (略) 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7857公顷(折合11.7855亩),其中:农用地0.7257公顷、建设用地0.0600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600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4) (略) 蓬江区杜阮镇松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5353公顷(折合23.0295亩),其中:农用地0.0989公顷、建设用地1.436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1.436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蓬征预公告字〔2023〕16号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规定执行。

  2. (略) 、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征地社保费按蓬江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8.045万元/亩)的18%进行计提,计提总金额按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的面积进行核定。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略) 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1月30日



蓬自然公告字〔2023〕16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村、双楼村、松园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1)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1893公顷(折合2.8395亩),其中:建设用地0.1893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1893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2) (略) 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南田股份经济合作社0.0183公顷(折合0.2745亩),其中:农用地0.0172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11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3) (略) 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7857公顷(折合11.7855亩),其中:农用地0.7257公顷、建设用地0.0600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600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4) (略) 蓬江区杜阮镇松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5353公顷(折合23.0295亩),其中:农用地0.0989公顷、建设用地1.436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1.436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蓬征预公告字〔2023〕16号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规定执行。

  2. (略) 、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征地社保费按蓬江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8.045万元/亩)的18%进行计提,计提总金额按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的面积进行核定。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略) 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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