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第三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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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第三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相城区第三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相城区第三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XCSY2023-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相城区 (略)

单位地址: (略) 相城区渭塘镇渭中东路56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血液净化信息管理系统;数量:1;单位:套。


报价:总预算为货物、人工、运输费、安装、调试、利润、税费以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全包价。投标人不报或漏报均认为已含在报价中,不另外支付。


二、招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3年12月1日09:00 至 2023年12月7日 16:00

地点: (略) 相城区 (略) 信息科

邮箱:*@*q.com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7日 16:00

四、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五、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 (略) 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4、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苏州”(http://**)等网站之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相城区第三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相城区第三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XCSY2023-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相城区 (略)

单位地址: (略) 相城区渭塘镇渭中东路56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血液净化信息管理系统;数量:1;单位:套。


报价:总预算为货物、人工、运输费、安装、调试、利润、税费以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全包价。投标人不报或漏报均认为已含在报价中,不另外支付。


二、招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3年12月1日09:00 至 2023年12月7日 16:00

地点: (略) 相城区 (略) 信息科

邮箱:*@*q.com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7日 16:00

四、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五、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 (略) 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4、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苏州”(http://**)等网站之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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