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高安市殡葬服务所遗物焚烧炉及尾气净化处理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不见面开标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高安市殡葬服务所遗物焚烧炉及尾气净化处理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不见面开标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略) 政府采购中 (略) (略) 殡葬服务所遗物焚烧炉及尾气净化处理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不见面开标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3-069A)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殡葬服务所遗物焚烧炉及尾气净化处理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不见面开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3-069A
项目名称: (略) 殡葬服务所遗物焚烧炉及尾气净化处理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不见面开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3J* | (略) 殡葬服务所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 1 | 批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发货并在2个月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评审现场网上核查) 6.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 7.不具备 (略)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略) 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2日 00:00 至 2023年12月09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中心)A座504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根 (略) 委办、市政府办《 (略) 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若干措施》(高办字〔2022〕7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故本项目不适用。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4.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 (略) 政府采购中心或与采购人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纸质书面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民中心( (略) 委党校以西)
联系方式:0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民中心( (略) 委党校以西)
联系方式:0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琴
电话:0795-*
(略) 政府采购中 (略) (略) 殡葬服务所遗物焚烧炉及尾气净化处理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不见面开标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3-069A)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殡葬服务所遗物焚烧炉及尾气净化处理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不见面开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3-069A
项目名称: (略) 殡葬服务所遗物焚烧炉及尾气净化处理环保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不见面开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3J* | (略) 殡葬服务所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 1 | 批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发货并在2个月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评审现场网上核查) 6.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 7.不具备 (略)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略) 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2日 00:00 至 2023年12月09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中心)A座504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根 (略) 委办、市政府办《 (略) 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若干措施》(高办字〔2022〕7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故本项目不适用。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4.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 (略) 政府采购中心或与采购人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纸质书面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民中心( (略) 委党校以西)
联系方式:0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民中心( (略) 委党校以西)
联系方式:0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琴
电话: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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