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结核病防治所新冠肺炎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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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结核病防治所新冠肺炎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 (略) · (略) · (略) ][交易公告]大安市结核病防治所新冠肺炎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发稿时间 :2023-12-01

(略) 结核病防治所新冠肺炎诊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结核病防治所新冠肺炎诊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ZB2023-024;

项目名称: (略) 结核病防治所新冠肺炎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万元;

采购需求:临床检验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投标相关的内容;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01日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08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政务大厅三楼多功能厅开标一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结核病防治所

地 址: (略) 惠阳街新明路96号

联系人:李向文

联系方式:0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鑫 (略)

地 址: (略) 盛 (略) 东数第一门

联系人:刘冬雪

联系方式:0436-*

 (略) 鑫 (略)  签于 2023/12/01 08:14:25
[ (略) · (略) · (略) ][交易公告]大安市结核病防治所新冠肺炎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发稿时间 :2023-12-01

(略) 结核病防治所新冠肺炎诊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结核病防治所新冠肺炎诊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ZB2023-024;

项目名称: (略) 结核病防治所新冠肺炎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万元;

采购需求:临床检验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投标相关的内容;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01日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08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政务大厅三楼多功能厅开标一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结核病防治所

地 址: (略) 惠阳街新明路96号

联系人:李向文

联系方式:0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鑫 (略)

地 址: (略) 盛 (略) 东数第一门

联系人:刘冬雪

联系方式:0436-*

 (略) 鑫 (略)  签于 2023/12/01 08: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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