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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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的询价公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一批电子废弃物进行报废回收处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向符合资格条件的回收单位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次报废回收处置电子废弃物数量356台/套件(具体详见附件),采取一次性打包、不拆分的处置方式,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万*仟元整(人民币11000元整)。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废物回收或可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内容的回收单位。

  三、报名要求

  1.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起至2023年12月5日下午17:30。

  3.报名地点: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荔城区农业农村局二楼办公室。

  4.现场统一踏勘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8:30-11:30,超时不再接待。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4-*

  四、报价要求

  报价人应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函(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荔城区农业农村局二楼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

  2023年12月8日上午9: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荔城区农业农村局五楼会议室,由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启封所有报价函,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报价人可根据自己需要出席。

  六、结果公布

  询价结果我局通过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七、其他说明

  1.该批处置的电子废弃物实物状况、品质、完整程度、存放地点等以现场为准。我局不对本次处置的电子废弃物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

  2.回收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回收搬运等处置工作,回收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回收单位对回收、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报价函

  2. (略)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报废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明细表

   (略)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一批电子废弃物进行报废回收处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向符合资格条件的回收单位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次报废回收处置电子废弃物数量356台/套件(具体详见附件),采取一次性打包、不拆分的处置方式,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万*仟元整(人民币11000元整)。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废物回收或可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内容的回收单位。

  三、报名要求

  1.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起至2023年12月5日下午17:30。

  3.报名地点: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荔城区农业农村局二楼办公室。

  4.现场统一踏勘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8:30-11:30,超时不再接待。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4-*

  四、报价要求

  报价人应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函(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荔城区农业农村局二楼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

  2023年12月8日上午9: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荔城区农业农村局五楼会议室,由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启封所有报价函,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报价人可根据自己需要出席。

  六、结果公布

  询价结果我局通过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七、其他说明

  1.该批处置的电子废弃物实物状况、品质、完整程度、存放地点等以现场为准。我局不对本次处置的电子废弃物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

  2.回收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回收搬运等处置工作,回收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回收单位对回收、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报价函

  2. (略)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报废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明细表

   (略)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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