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2024年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非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ZJSF-GK*WZ
项目名称:2024年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污染物排放监测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且检测能力包含此次所需检测项目(其中仅粪大肠菌群与硫化氢检测项目允许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房 (略) ( (略) 新城大道179号中园大厦1102室)
售价(元):300/份,并提交报名表,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 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房 (略) 会议室( (略) 新城大道179号中园大厦1202室)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 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房 (略) 会议室( (略) 新城大道179号中园大厦1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 (略) 鹿城区车站大道金城大厦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姜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房 (略)
地址: (略) 鹿城区新城大道179号中园大厦A幢110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倪诗蓓
质疑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2024年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招标文件12.01的发稿.docx
157.2 KB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非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ZJSF-GK*WZ
项目名称:2024年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污染物排放监测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且检测能力包含此次所需检测项目(其中仅粪大肠菌群与硫化氢检测项目允许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房 (略) ( (略) 新城大道179号中园大厦1102室)
售价(元):300/份,并提交报名表,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 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房 (略) 会议室( (略) 新城大道179号中园大厦1202室)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 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房 (略) 会议室( (略) 新城大道179号中园大厦1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 (略) 鹿城区车站大道金城大厦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姜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房 (略)
地址: (略) 鹿城区新城大道179号中园大厦A幢110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倪诗蓓
质疑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2024年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招标文件12.01的发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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