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民政局关于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来宾市主题馆特装搭建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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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关于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来宾市主题馆特装搭建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宾市民政局关于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来宾市主题馆特装搭建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 16:55 来源: (略)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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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对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 (略) 主题馆特装搭建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 (略) 参加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主题馆特装搭建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服务内容:在指定范围搭建主题馆500平方米的特装展位,并进行布展,布展包括特装区的设计、搭建、撤展等。

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3天内完成。

最高限价服务费:2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采购地点: (略) 民政局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资格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半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截止时间

**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整。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如愿意参与本项目服务询价活动,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于以下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格式自拟)。

(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报价文件必须于**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前密封递交(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 (略) 民政局( (略) 兴宾区新侨路566号712室),逾期不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开询价公告仅 (略) 民政局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发布的本项目信息无效。

六、询价方式

(略) 民政局成立项目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工作,独立对每个提交的有效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李苏华

联系电话:0772-*

(略) 民政局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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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5 来源: (略)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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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对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 (略) 主题馆特装搭建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 (略) 参加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主题馆特装搭建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服务内容:在指定范围搭建主题馆500平方米的特装展位,并进行布展,布展包括特装区的设计、搭建、撤展等。

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3天内完成。

最高限价服务费:2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采购地点: (略) 民政局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资格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半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截止时间

**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整。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如愿意参与本项目服务询价活动,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于以下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格式自拟)。

(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报价文件必须于**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前密封递交(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 (略) 民政局( (略) 兴宾区新侨路566号712室),逾期不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开询价公告仅 (略) 民政局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发布的本项目信息无效。

六、询价方式

(略) 民政局成立项目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工作,独立对每个提交的有效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李苏华

联系电话:0772-*

(略) 民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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