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S-QCMZ-H2023-100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 招标条件
本呼和 (略) 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万元,招标人为呼和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呼和 (略) 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1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将报名所需材料逐页复印加盖公章并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
nmgzszb 163.com邮箱获取询价文件(留有联系方式,方便工作人员联系)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会议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会议室
七 其他
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受呼和 (略) 委托,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 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 (略) 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ZS-QCMZ-H-2023-1006
预算金额:*.00元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地点 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还
9:00一11:30时,下午2:00一5:00时将报名所需材料逐页复印加盖公章并扫描为一个PDF格
式文件发送到nmgzszb 163.com邮箱获取询价文件(留有联系方式,方便T作人员联系)。
可
获取采购文件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供应商授权代表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
2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
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美财库*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
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A 上述要求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供应
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B 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单位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
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贵任
C 为保证投标单位顺利报名成功,请投标单位发送报名资料最晚时间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
小时内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中,如因投标单位发送报名资料时间不足一小时,造成因资料审
核未通过,投标单位不能及时上传更正报名资料,导致的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四 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下午2:30
投标地点: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会议室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地址: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红燕
联系电话:0471-*
邮箱:nmgzszb 163.com
开户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
采购人名称:呼和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 (略) 。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地址: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刘红燕 窦明烟
电话:0471-*
电子邮件:nmgzszb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所
类别
1
交互式课程制作系统
2
HDMI分配器
3
无线领夹话筒
2
4
摄录一体机
2
台
5
摄像机背包
1
个
6
存储卡
1
个
1
三脚架
1
套
8
移动补光灯套装
1
套
9
L型虚拟蓝箱
23
v
10
LED平板式柔光灯
4
套
货物类
11
LED平板式柔光灯
6
套
12
挂灯横杆
3
套
13
灯钩
10
个
14
电源直通柜
1
套
15
手持调光终端
1
个
16
监听耳机
2
套
17
智慧黑板
1
块
18
数字化AI实训平台
1
套
19
教师实训指导客户端
1
套
20
线材及辅料
2
项
21
系统集成
1
项
服务类
22
录音声环境改造
2
间
工程类
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免小
法
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私
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的
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贵。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库 2020)46号)相关规定。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S-QCMZ-H2023-100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 招标条件
本呼和 (略) 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万元,招标人为呼和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呼和 (略) 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1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将报名所需材料逐页复印加盖公章并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
nmgzszb 163.com邮箱获取询价文件(留有联系方式,方便工作人员联系)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会议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会议室
七 其他
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受呼和 (略) 委托,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 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 (略) 微课制作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ZS-QCMZ-H-2023-1006
预算金额:*.00元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地点 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还
9:00一11:30时,下午2:00一5:00时将报名所需材料逐页复印加盖公章并扫描为一个PDF格
式文件发送到nmgzszb 163.com邮箱获取询价文件(留有联系方式,方便T作人员联系)。
可
获取采购文件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供应商授权代表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
2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
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美财库*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
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A 上述要求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供应
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B 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单位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
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贵任
C 为保证投标单位顺利报名成功,请投标单位发送报名资料最晚时间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
小时内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中,如因投标单位发送报名资料时间不足一小时,造成因资料审
核未通过,投标单位不能及时上传更正报名资料,导致的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四 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下午2:30
投标地点: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会议室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地址: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红燕
联系电话:0471-*
邮箱:nmgzszb 163.com
开户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
采购人名称:呼和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 (略) 。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 (略)
地址:内蒙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刘红燕 窦明烟
电话:0471-*
电子邮件:nmgzszb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所
类别
1
交互式课程制作系统
2
HDMI分配器
3
无线领夹话筒
2
4
摄录一体机
2
台
5
摄像机背包
1
个
6
存储卡
1
个
1
三脚架
1
套
8
移动补光灯套装
1
套
9
L型虚拟蓝箱
23
v
10
LED平板式柔光灯
4
套
货物类
11
LED平板式柔光灯
6
套
12
挂灯横杆
3
套
13
灯钩
10
个
14
电源直通柜
1
套
15
手持调光终端
1
个
16
监听耳机
2
套
17
智慧黑板
1
块
18
数字化AI实训平台
1
套
19
教师实训指导客户端
1
套
20
线材及辅料
2
项
21
系统集成
1
项
服务类
22
录音声环境改造
2
间
工程类
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免小
法
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私
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的
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贵。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库 2020)46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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