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龙江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巫山县龙江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巫山县龙江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0-*-04-01-*)批准建设,项目 (略) 巫山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23.37%和银行贷款76.63%,招 (略) 巫山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巫山县龙门街道龙江村、龙水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1111.21亩)。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神女文化园建筑提升工程
改造提升建筑5588.04㎡,打造神女文化艺术展、红色文化展馆、国潮体验馆等业态,并实施配套设施工程。
(2)龙江村电力线路迁移及配用电工程
拆除龙江村原电力路线,敷设10kv高压电缆主线路690米及新安装配用电设施。
(3)龙江村环境整治及产业提升工程
改造民房8181.42㎡,打造特色民宿、便民服务设施等业态,并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工程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4)龙江村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
实施污水管网工程,配套安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两套。
(5)龙江片区山体红叶补植工程
补植红叶*.00㎡(925.45亩)。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5659.6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3182.78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含采购)、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等。具体范围为:
(1)设计:包括本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完成本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完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阶段的设计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施工(含采购):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建造工作,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3.1.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③资质要求之一,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④和⑤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 (略) 政行业*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 (略) 政行业(除燃气工程、轨道工程外)*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勘察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⑤具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
3.1.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文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牵头单位。
招标人: | (略) 巫山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信联 (略) |
地址: | 巫山县广东东路333号 | 地址: | (略) 江北区天澜大道11号星耀天地1幢20-2 |
联系人: | 孟柴建 | 联系人: | 胡成军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本招标项目巫山县龙江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0-*-04-01-*)批准建设,项目 (略) 巫山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23.37%和银行贷款76.63%,招 (略) 巫山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巫山县龙门街道龙江村、龙水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1111.21亩)。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神女文化园建筑提升工程
改造提升建筑5588.04㎡,打造神女文化艺术展、红色文化展馆、国潮体验馆等业态,并实施配套设施工程。
(2)龙江村电力线路迁移及配用电工程
拆除龙江村原电力路线,敷设10kv高压电缆主线路690米及新安装配用电设施。
(3)龙江村环境整治及产业提升工程
改造民房8181.42㎡,打造特色民宿、便民服务设施等业态,并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工程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4)龙江村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
实施污水管网工程,配套安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两套。
(5)龙江片区山体红叶补植工程
补植红叶*.00㎡(925.45亩)。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5659.6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3182.78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含采购)、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等。具体范围为:
(1)设计:包括本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完成本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完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阶段的设计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施工(含采购):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建造工作,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3.1.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③资质要求之一,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④和⑤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 (略) 政行业*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 (略) 政行业(除燃气工程、轨道工程外)*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勘察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⑤具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
3.1.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文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牵头单位。
招标人: | (略) 巫山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信联 (略) |
地址: | 巫山县广东东路333号 | 地址: | (略) 江北区天澜大道11号星耀天地1幢20-2 |
联系人: | 孟柴建 | 联系人: | 胡成军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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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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