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我单位为特殊工作场所,上班人数每天大约在40人左右。因此,要求通勤车为2辆2016年以后客车,要求一辆23座以上中型客车接南岗线通勤(节假日除外),另一辆要求23座以上中型客车接道理线通勤(全年无休)。
通勤车路线如下:
南岗线:太平北四道街6:50——宏图街与宏伟路交叉口——南直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长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亚麻厂——和平桥消防队——桥北街与西大直街交叉口——桥北街与铁路街交叉口——花园小学哈西校区——中兴右街与哈尔滨大街交叉口——哈西大街与绥化街交叉口——复旦路与王岗大街交叉口——城乡路与丽江路交叉口——机场路25公里处(终点站8:30到达)
道里线:南极7:00——中财雅典城——安宁街—— (略) ——市公务员小区融江路与龙湖路交叉口——市公务员小区C区——滇池路与融汇路交叉口——四方台大道与融江路交叉口——第六大道与融江路交叉口——融江路汇智金融——朗江路与第五大道交叉口——龙湖路与三环桥交叉口——机场路25公里处(终点站8:30到达)
两条通勤线路下班路线按原路线折返。为保证8.30分准时到达单位,两台通勤车3月11日至11月10日走机场高速长岭湖口走哈双路到单位,从11月11日至3月10日走机场高速双城口下高速到单位。
2辆通勤车,要求一辆23座以上中型客车接南岗线通勤,另一辆要求23座以上中型客车接道理线通勤,车辆需要有正规手续,车况良好,按期保养,运行稳定,车辆年限必须是2016年以后出厂的新型中巴车和大巴车。投标单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 (略) 汽车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标准的车辆。
二、需满足的要求
通勤车具体要求如下:
1. (略) 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具有开展车辆租赁业务能力,不接受外来挂靠单位或个人报名。
2.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须按国家规定投保车辆保险,(保险需为全险)并出具有效期保单,同时必须投保司乘座位险,每座不低于30万元。
5.投标单位必须按照用车单位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6.投标单位需配备持有A1级准驾车型的驾驶员,确保驾驶员技术良好,服务优质,听从用车单位的安排和调度,且在之前驾驶工作中无重大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记录。
7.除天气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通勤车首发站不得迟到,每发生一次按合同约定价格的每天每车的50%扣款。
8.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9.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租方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租赁方服务。
10.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车辆和驾驶员。
11.*方如有大型活动,需要用通勤车出车时( (略) 九区内),*方需要无条件免费出车。
12.*方因工作需要调整通勤时间和线路时,*方应无条件服从*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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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遇有国家政策、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因不可规则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通勤车停运等情况,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方不承担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