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移动执法终端运行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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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移动执法终端运行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移动执法终端运行费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57
预算金额 ¥2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仲晓萍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顺城区浑河北路2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由炳飞024-*
代理机构名称 抚顺诚成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仲晓萍 024-*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移动执法终端运行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保证与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执法系统联调联试,向生态环境部实时报送环境监管执法数据,以及历史数据的延续性和前期投资的有效性, 并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

经专家组论证,依据《 (略) 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采 (略) 财政厅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一)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申请,应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相关规定,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继续开展采购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 (略) (略)

地址: (略) 新抚区中央大街18号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略) 顺城区浑河北路21—2号        

联系方式:由炳飞02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限额以下 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诚成 (略)             

地 址: (略) 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             

联系方式:仲晓萍 0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移动执法终端运行费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57
预算金额 ¥2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仲晓萍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顺城区浑河北路2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由炳飞024-*
代理机构名称 抚顺诚成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仲晓萍 024-*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移动执法终端运行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保证与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执法系统联调联试,向生态环境部实时报送环境监管执法数据,以及历史数据的延续性和前期投资的有效性, 并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

经专家组论证,依据《 (略) 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采 (略) 财政厅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一)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申请,应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相关规定,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继续开展采购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 (略) (略)

地址: (略) 新抚区中央大街18号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略) 顺城区浑河北路21—2号        

联系方式:由炳飞02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限额以下 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诚成 (略)             

地 址: (略) 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             

联系方式:仲晓萍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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