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增补入库的通知
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增补入库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略) 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转型发展的有关要求,聚焦“算力、赋能、产业”三个关键,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快产业数据资源建设,推 (略) 场化配置改革,培育数字融合和数字产业发展生态,促进数实融合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黔财工〔2021〕49号)和《省大数据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黔数〔2023〕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增补一批 (略) 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方向及条件
(一)行业数据运营平台
1.入库方向
支持有实力及行业影响力的龙头 (略) 本行业统一的数据运营平台。该平台 (略) 可信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平台(贵州产业数联网底座)互联互通,接入相关公共数据,带动本行业企业数据归集,开展本行业数据治理,建设本行业统一数据底座,为本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集。
2.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酱酒、能源、新能源、现代化工、工业制造、农业、气象、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龙头企业或规上软服企业,且具备一定的行业数据汇集和治理能力。项目总投资不小于2000万元。
(二)企业数据运营平台
1.入库方向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本企业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实现自身业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本企业各业务环节数据上平台,归集沉淀自身产业链数据,开展本企业数据治理,建设本企业统一数据底座,并 (略) 可信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平台互联互通。
2.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酱酒、能源、新能源、现代化工、工业制造、农业、气象、交通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一定的数据汇聚和治理能力。项目总投资不小于1000万元。
(三)产业赋能平台
1.入库方向
支持软服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重点行业赋能公共平台”,为 (略) 企业提供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云服务,赋能重点行业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归集沉淀重点行业数据、相关企业数据; (略) 可信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平台、行业数据运营平台互联互通,依托行业数据集参与行业大模型数据训练,为行业、企业提供大模型技术、产品、应用等解决方案和能力。
2.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纳入统计监测的规上行业龙头企业 (略) 营业收入30%以上的软服企业,具有独自或整合资源建设运营行业赋能平台的能力。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项目单位通 (略) 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 (略) 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 (略) 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一)逐级申报。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提出审查意 (略) 大数据局。
(二)直接申报。以下情形,可由申报 (略) 大数据局申报:(1)中央在黔企业;(2)省属企业;(3)被省大 (略) 级示范平台、省级重点企业、省级重点项目的承担单位;(4)获得国家级、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企业;(5)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以上条件向我局直接推荐申报的企业或项目。
(三)申报时间。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吴云;联系电话:0851-*
省大数据局
2023年12月4日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略) 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转型发展的有关要求,聚焦“算力、赋能、产业”三个关键,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快产业数据资源建设,推 (略) 场化配置改革,培育数字融合和数字产业发展生态,促进数实融合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黔财工〔2021〕49号)和《省大数据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黔数〔2023〕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增补一批 (略) 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方向及条件
(一)行业数据运营平台
1.入库方向
支持有实力及行业影响力的龙头 (略) 本行业统一的数据运营平台。该平台 (略) 可信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平台(贵州产业数联网底座)互联互通,接入相关公共数据,带动本行业企业数据归集,开展本行业数据治理,建设本行业统一数据底座,为本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集。
2.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酱酒、能源、新能源、现代化工、工业制造、农业、气象、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龙头企业或规上软服企业,且具备一定的行业数据汇集和治理能力。项目总投资不小于2000万元。
(二)企业数据运营平台
1.入库方向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本企业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实现自身业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本企业各业务环节数据上平台,归集沉淀自身产业链数据,开展本企业数据治理,建设本企业统一数据底座,并 (略) 可信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平台互联互通。
2.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酱酒、能源、新能源、现代化工、工业制造、农业、气象、交通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一定的数据汇聚和治理能力。项目总投资不小于1000万元。
(三)产业赋能平台
1.入库方向
支持软服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重点行业赋能公共平台”,为 (略) 企业提供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云服务,赋能重点行业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归集沉淀重点行业数据、相关企业数据; (略) 可信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平台、行业数据运营平台互联互通,依托行业数据集参与行业大模型数据训练,为行业、企业提供大模型技术、产品、应用等解决方案和能力。
2.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纳入统计监测的规上行业龙头企业 (略) 营业收入30%以上的软服企业,具有独自或整合资源建设运营行业赋能平台的能力。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项目单位通 (略) 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 (略) 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 (略) 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一)逐级申报。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提出审查意 (略) 大数据局。
(二)直接申报。以下情形,可由申报 (略) 大数据局申报:(1)中央在黔企业;(2)省属企业;(3)被省大 (略) 级示范平台、省级重点企业、省级重点项目的承担单位;(4)获得国家级、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企业;(5)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以上条件向我局直接推荐申报的企业或项目。
(三)申报时间。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吴云;联系电话:0851-*
省大数据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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