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警务室联网线路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警务室联网线路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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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略) 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警务室联网线路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FHZ-*
四、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警务室联网线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东方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FHZ-*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警务室联网线路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1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需求:联网线路。(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5、服务期限:1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续签的合同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大连东方 (略) 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64号203室)
3、方式: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会议室(地址: (略) 金州区和平路2号)。
六、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会议室(地址: (略) 金州区和平路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
地址: (略) 金州区和平路2号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方式:0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东方 (略)
地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64号203室
联系方式:0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学红
电 话:0411-*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东方 (略)
联系人: 张学红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0411-*
地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64号203室
2、采购人名称: (略) 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
联系人: 刘明衍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略) 金州区和平路2号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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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略) 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警务室联网线路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FHZ-*
四、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警务室联网线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东方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FHZ-*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警务室联网线路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1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需求:联网线路。(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5、服务期限:1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续签的合同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大连东方 (略) 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64号203室)
3、方式: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会议室(地址: (略) 金州区和平路2号)。
六、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会议室(地址: (略) 金州区和平路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
地址: (略) 金州区和平路2号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方式:0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东方 (略)
地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64号203室
联系方式:0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学红
电 话:0411-*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东方 (略)
联系人: 张学红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0411-*
地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64号203室
2、采购人名称: (略) 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略) 公安局金州分局)
联系人: 刘明衍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略) 金州区和平路2号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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