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化县2023年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安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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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化县2023年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安排的公示

根据《 (略) 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山海办〔2018〕18号)、《开化县山海协作工程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山海协作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乡镇审核,开化县发改局实地调查,结对双方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会商确定援建项目和资金数额,同时经县发改局党委会会议审定,现将开化县2023年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安排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共7天。

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公示项目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开化县发改局(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0570—*)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

附件:开化县2023年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安排表.xlsx

开化县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根据《 (略) 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山海办〔2018〕18号)、《开化县山海协作工程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山海协作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乡镇审核,开化县发改局实地调查,结对双方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会商确定援建项目和资金数额,同时经县发改局党委会会议审定,现将开化县2023年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安排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共7天。

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公示项目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开化县发改局(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0570—*)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

附件:开化县2023年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安排表.xlsx

开化县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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