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12标段挖掘机设备租赁询价通知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12标段挖掘机设备租赁询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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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12标段 挖掘机设备租赁询价通知
项目概况:
中交第 (略)
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12标段
挖掘机设备租赁询价文件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12标段
2.工程地点:广西壮族 (略)
3.工程情况:挖掘机设备租赁
二、询价工程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1、工程范围:挖掘机设备租赁。
2、工程量:租赁PC200挖掘机约1300小时、租赁PC360挖掘机400小时,详见工程量清单。根据询价方要求进行施工。
3、由双方签认的签证单、工作任务单、工程量确认单等计算租期,零租按小时计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表中费用已包括操作人员人工费、机械维护和维修费用、配件费用、管理费用、进退场费、税金、燃油费等。
三、工作内容
1、工期要求:暂定1个月,具体租赁期限*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以*方书面通知*方设备进退场日期为准。春节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保证正常施工。
2、施工能力要求:资源配置必须与询价方要求的施工进度相匹配,配备满足施工管理及作业的足够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严格遵守询价方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若租赁设备出现故障,报价方应在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设备,否则询价方有权扣除机械故障期间租赁费用。
3、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办理相关证件、完成相关合法手续,并备案询价方。报价方须确保所提供机械状态良好、部件齐全、各种监测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安全技术性能优良。报价方需确保所提供的资质证件、性能资料、各种安全检验合格、检验报告书等齐全有效,满足政府部门备案所需材料要求,其外观符合承租方要求,如油漆等。
4、报价方按时派项目负责人、机械操作人员等进场施工,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询价方使用要求的询价方可提出更换,报价方必须更换为合格人员,报价方所指派人员需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报价方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以及事故发生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方承担。
5、应如实记录各工作内容,并在每月月末提交给询价方签字确认,如因报价方原因导致的计量结算和进度等延缓、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价方负责。
四、材料设备供应
1、询价方供材料及设备
无。
2、报价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及人员
除了文件列明询价方供材料及设备外,其他所有相关的材料、设备、人员,均由报价负责;施工时可根据现场需要调置,但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五、机械设备边界
1、本工程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均由报价方负责。本项目队*施工规范性、质量及安全的要求很高,请报价方仔细测算工效及成本,合理考虑报价。
2、报价方所使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门颁发的标准,必须持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安全可靠,报价方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安全培训、交底教育、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等,如因报价方未按规定落实业主、询价方相关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安全风险均由报价方承担
六、其他报价相关事项界定及明确
1、场地内若无自来水接口,报价方自行解决施工、生活用水问题,包括水源和水管的架设、拆除,并承担所有费用。
2、报价方员工的食、宿、交通、办公自理,并承担费用,临时加班或节假日上班不另行计费,询价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额外费用,若报价方自建办公生活区,征地拆迁费用由报价方承担,驻地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业主及询价方要求。
3、询价方或业主要求报价方须在施工现场与询价方统一服装、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时候,报价方要无条件执行并负责其费用(如需询价方代购,另收取10%管理费用)。本工程所用的安全文明标识、标牌由询价方提供(仅提供一次),报价方应无条件配合询价方安装、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报价方损坏则照原价赔偿。
4、民工工资管理要求:报价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农)民工工资。报价方若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经询价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改正的,询价方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5、分包及转包要求:本次询价的工程不可再分包或转包,否则询价方直接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报价方承担一切责任。
6、报价方施工过程中,如进度、安全等不符合要求、不服从询价方管理,询价方有权进行处罚。经询价方三次催告仍不整改或整改仍不满足要求的,询价方有权收回部分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将报价方清退出场,因此造成合同解除的**双方的所有相关损失均由报价方负责。报价方应无条件服从询价方的进度要求。
7、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造成道路(公路、村路)污染的,报价方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询价方组织清除,清除的费用由报价方承担。
8、报价单位对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均不能用询价单位的名义进行运作或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七、履约担保
双方约定,询价方从结算给报价方的租赁款中每次扣除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结算完成后30天后,经询价方确认合同期内报价方正常履约且未发生安全事故,询价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付款条件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按月度支付 95 %,其余为5%履约保证金。
3、报价方须按询价方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报价方应次月10日前向询价方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有关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证单、工作任务单、工程量确认表等,如果报价方不能提供计量资料造成无法计量时,报价方无权要求询价方付款。
发票的出具:询价方支付款前报价方需提供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随国家政策变动,发票抬头:中交第 (略) )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和收款账户信息给询价方。报价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方提供,并对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报价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或存在其它瑕疵的,询价方有权拒收或发现问题后退回报价方,报价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技术、工艺及质量要求及说明
1、质量等级:优等。
2、报价方必须保证按询价方的整体施工组织路线安排施工。
十、保险
1、报价方进场人员、机械设备、财产及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保险由报价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报价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唯一的补偿。
2、询价单位可随时检查报价单位购买保险的情况,报价单位需提供有关保险单据,不提供或提供不出的,询价单位有权采取暂停支付进度款、从进度款中扣留相应部分代报价单位购买保险等措施。询价单位采取任何措施,不影响报价单位应购买保险的责任。
十一、报价要求
1、参照询价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填写报价资料。各项目计量原则见工程量清单。
2、报价清单分两部分:除税工程项目费用、增值税。具体提醒如下:
(1)除税工程项目费用由报价单位填报,要求包含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实施并完成对应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进退场费、人工费、除*供外其他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期间发生的阶段性停置费、雨季/酷热天气施工费、冬季/夜间施工增加费、除增值税外的税费、利润、管理费、环保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2)增值税:以除税实体项目费用为基数,按3%计取。需提供对应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方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如存在报价不平衡情况(核定标准:单价不超出询价方控制价±25%),报价方需按我方要求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对清单项目单价进行平衡调整,否则视其报价文件无效。
十二、其他
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单位报价前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费用自理,现场考察请联系项目部联系人:张秀富*、项目商务部:梁纯军 *。
2、近三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按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加以证明。
3、报价时提供单位最新资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附件
1、《关于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的告知书》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报价文件参考格式(含信用承诺书)
关于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管理办法的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深化建筑行业生态治理的有关精神,有效保护我司采购、分包、设备租赁、咨询服务等领域商务合作中合同各方的正当权益,预防和治理破坏社会经营正常秩序的不诚信行为及商业贿赂等不廉洁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公开 (略) 场环境,现将我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告知如下:
一、名词定义
黑名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中交集团、四航局规定,认定并发布 (略) 场主体名单。
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存在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 (略) 场主体名单。
市场主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或已经同我司有业务合作的供应商、分包商、其他类别服务商及其相关人员等。
二、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略) 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我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我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我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我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我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我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我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我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我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我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我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我司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 (略) 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我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四航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我司组织的招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四航局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我 (略) 场主体,我司所属各单位将立即停止与其合作。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我司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将对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我司新的招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我司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惩戒规定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我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我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我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我司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我司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我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 (略) 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在我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五、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 (略) 信用管理 (略) 场主体,可按我司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六、申诉处理
监督机构名称: (略) 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
邮 箱:*@*ccc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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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12标段 挖掘机设备租赁询价通知
项目概况:
中交第 (略)
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12标段
挖掘机设备租赁询价文件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12标段
2.工程地点:广西壮族 (略)
3.工程情况:挖掘机设备租赁
二、询价工程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1、工程范围:挖掘机设备租赁。
2、工程量:租赁PC200挖掘机约1300小时、租赁PC360挖掘机400小时,详见工程量清单。根据询价方要求进行施工。
3、由双方签认的签证单、工作任务单、工程量确认单等计算租期,零租按小时计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表中费用已包括操作人员人工费、机械维护和维修费用、配件费用、管理费用、进退场费、税金、燃油费等。
三、工作内容
1、工期要求:暂定1个月,具体租赁期限*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以*方书面通知*方设备进退场日期为准。春节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保证正常施工。
2、施工能力要求:资源配置必须与询价方要求的施工进度相匹配,配备满足施工管理及作业的足够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严格遵守询价方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若租赁设备出现故障,报价方应在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设备,否则询价方有权扣除机械故障期间租赁费用。
3、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办理相关证件、完成相关合法手续,并备案询价方。报价方须确保所提供机械状态良好、部件齐全、各种监测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安全技术性能优良。报价方需确保所提供的资质证件、性能资料、各种安全检验合格、检验报告书等齐全有效,满足政府部门备案所需材料要求,其外观符合承租方要求,如油漆等。
4、报价方按时派项目负责人、机械操作人员等进场施工,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询价方使用要求的询价方可提出更换,报价方必须更换为合格人员,报价方所指派人员需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报价方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以及事故发生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方承担。
5、应如实记录各工作内容,并在每月月末提交给询价方签字确认,如因报价方原因导致的计量结算和进度等延缓、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价方负责。
四、材料设备供应
1、询价方供材料及设备
无。
2、报价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及人员
除了文件列明询价方供材料及设备外,其他所有相关的材料、设备、人员,均由报价负责;施工时可根据现场需要调置,但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五、机械设备边界
1、本工程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均由报价方负责。本项目队*施工规范性、质量及安全的要求很高,请报价方仔细测算工效及成本,合理考虑报价。
2、报价方所使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门颁发的标准,必须持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安全可靠,报价方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安全培训、交底教育、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等,如因报价方未按规定落实业主、询价方相关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安全风险均由报价方承担
六、其他报价相关事项界定及明确
1、场地内若无自来水接口,报价方自行解决施工、生活用水问题,包括水源和水管的架设、拆除,并承担所有费用。
2、报价方员工的食、宿、交通、办公自理,并承担费用,临时加班或节假日上班不另行计费,询价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额外费用,若报价方自建办公生活区,征地拆迁费用由报价方承担,驻地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业主及询价方要求。
3、询价方或业主要求报价方须在施工现场与询价方统一服装、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时候,报价方要无条件执行并负责其费用(如需询价方代购,另收取10%管理费用)。本工程所用的安全文明标识、标牌由询价方提供(仅提供一次),报价方应无条件配合询价方安装、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报价方损坏则照原价赔偿。
4、民工工资管理要求:报价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农)民工工资。报价方若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经询价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改正的,询价方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5、分包及转包要求:本次询价的工程不可再分包或转包,否则询价方直接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报价方承担一切责任。
6、报价方施工过程中,如进度、安全等不符合要求、不服从询价方管理,询价方有权进行处罚。经询价方三次催告仍不整改或整改仍不满足要求的,询价方有权收回部分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将报价方清退出场,因此造成合同解除的**双方的所有相关损失均由报价方负责。报价方应无条件服从询价方的进度要求。
7、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造成道路(公路、村路)污染的,报价方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询价方组织清除,清除的费用由报价方承担。
8、报价单位对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均不能用询价单位的名义进行运作或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七、履约担保
双方约定,询价方从结算给报价方的租赁款中每次扣除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结算完成后30天后,经询价方确认合同期内报价方正常履约且未发生安全事故,询价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付款条件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按月度支付 95 %,其余为5%履约保证金。
3、报价方须按询价方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报价方应次月10日前向询价方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有关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证单、工作任务单、工程量确认表等,如果报价方不能提供计量资料造成无法计量时,报价方无权要求询价方付款。
发票的出具:询价方支付款前报价方需提供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随国家政策变动,发票抬头:中交第 (略) )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和收款账户信息给询价方。报价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方提供,并对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报价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或存在其它瑕疵的,询价方有权拒收或发现问题后退回报价方,报价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技术、工艺及质量要求及说明
1、质量等级:优等。
2、报价方必须保证按询价方的整体施工组织路线安排施工。
十、保险
1、报价方进场人员、机械设备、财产及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保险由报价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报价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唯一的补偿。
2、询价单位可随时检查报价单位购买保险的情况,报价单位需提供有关保险单据,不提供或提供不出的,询价单位有权采取暂停支付进度款、从进度款中扣留相应部分代报价单位购买保险等措施。询价单位采取任何措施,不影响报价单位应购买保险的责任。
十一、报价要求
1、参照询价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填写报价资料。各项目计量原则见工程量清单。
2、报价清单分两部分:除税工程项目费用、增值税。具体提醒如下:
(1)除税工程项目费用由报价单位填报,要求包含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实施并完成对应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进退场费、人工费、除*供外其他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期间发生的阶段性停置费、雨季/酷热天气施工费、冬季/夜间施工增加费、除增值税外的税费、利润、管理费、环保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2)增值税:以除税实体项目费用为基数,按3%计取。需提供对应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方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如存在报价不平衡情况(核定标准:单价不超出询价方控制价±25%),报价方需按我方要求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对清单项目单价进行平衡调整,否则视其报价文件无效。
十二、其他
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单位报价前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费用自理,现场考察请联系项目部联系人:张秀富*、项目商务部:梁纯军 *。
2、近三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按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加以证明。
3、报价时提供单位最新资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附件
1、《关于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的告知书》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报价文件参考格式(含信用承诺书)
关于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管理办法的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深化建筑行业生态治理的有关精神,有效保护我司采购、分包、设备租赁、咨询服务等领域商务合作中合同各方的正当权益,预防和治理破坏社会经营正常秩序的不诚信行为及商业贿赂等不廉洁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公开 (略) 场环境,现将我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告知如下:
一、名词定义
黑名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中交集团、四航局规定,认定并发布 (略) 场主体名单。
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存在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 (略) 场主体名单。
市场主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或已经同我司有业务合作的供应商、分包商、其他类别服务商及其相关人员等。
二、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略) 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我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我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我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我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我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我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我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我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我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我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我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我司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 (略) 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我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四航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我司组织的招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四航局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我 (略) 场主体,我司所属各单位将立即停止与其合作。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我司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将对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我司新的招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我司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惩戒规定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我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我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我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我司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我司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我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 (略) 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在我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五、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 (略) 信用管理 (略) 场主体,可按我司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六、申诉处理
监督机构名称: (略) 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
邮 箱:*@*ccc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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