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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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次

(2023-12-05)


国家税务总局 (略)

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次)

国家税务总局 (略) 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学院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BXY*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简要说明:国家税务总局 (略) 为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税务总局《2023全国税务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持续做好涉税舆情监测、研判、推送及处置”的要求,学院亟需采用更专业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舆情信息发现能力、研判能力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舆论引导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拟采购舆情系统监测软件服务+人工预警+人工周报+月报+年报等服务项目(见附件) 。

本项目最高限价:15.7万元

服务期:*年

三、合格招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招标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8月-2023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提供2023年8月-2023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 2023年12月8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扬子江北路515号 求是楼/A楼 309 财务处

3、方式: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或提交邮箱,发电子版文件。

4、售价:免费。

四、招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15日求是楼/ A 上午9: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上午9: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略) 扬子江北路515号 求是楼/A 309财务处

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略) 求是楼/A 研讨室。

(四)招标响应文件接收人:汪老师 (0514- *)

五、招标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略) 研讨室A104。

六、本次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 (略)

联系人: 汪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扬子江北路515号

七、本次招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份正本,*份副本。

八、本次招标保证金要求:无

九、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投标人需进行其他活动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与采购人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 (略)

2023年12月6日

(2023-12-05)


国家税务总局 (略)

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次)

国家税务总局 (略) 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学院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BXY*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简要说明:国家税务总局 (略) 为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税务总局《2023全国税务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持续做好涉税舆情监测、研判、推送及处置”的要求,学院亟需采用更专业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舆情信息发现能力、研判能力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舆论引导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拟采购舆情系统监测软件服务+人工预警+人工周报+月报+年报等服务项目(见附件) 。

本项目最高限价:15.7万元

服务期:*年

三、合格招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招标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8月-2023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提供2023年8月-2023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 2023年12月8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扬子江北路515号 求是楼/A楼 309 财务处

3、方式: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或提交邮箱,发电子版文件。

4、售价:免费。

四、招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15日求是楼/ A 上午9: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上午9: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略) 扬子江北路515号 求是楼/A 309财务处

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略) 求是楼/A 研讨室。

(四)招标响应文件接收人:汪老师 (0514- *)

五、招标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略) 研讨室A104。

六、本次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 (略)

联系人: 汪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扬子江北路515号

七、本次招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份正本,*份副本。

八、本次招标保证金要求:无

九、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投标人需进行其他活动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与采购人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 (略)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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