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地机采购项目需求公告
洗地机采购项目需求公告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3年,非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含港澳台地区),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需提供书面说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6)供应商未被列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机关采取装备承制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在限制措施期和限制范围内(解除限制单位应提供《装备采购领域信用修复通知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3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898-*
我部拟计划对防爆洗地机进行公开询价,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各供应商可对性能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该项目采购出现指向性和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洗地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技术商务需求:详情见附件1;
三、项目预算:3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3年,非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含港澳台地区),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需提供书面说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6)供应商未被列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机关采取装备承制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在限制措施期和限制范围内(解除限制单位应提供《装备采购领域信用修复通知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武器装备信息采购网》上发布。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服务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某单位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98-*
地 址: (略) 陵水县
附件1:技术和商务要求
附件2:建议函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3年,非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含港澳台地区),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需提供书面说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6)供应商未被列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机关采取装备承制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在限制措施期和限制范围内(解除限制单位应提供《装备采购领域信用修复通知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3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898-*
我部拟计划对防爆洗地机进行公开询价,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各供应商可对性能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该项目采购出现指向性和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洗地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技术商务需求:详情见附件1;
三、项目预算:3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3年,非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含港澳台地区),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需提供书面说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6)供应商未被列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机关采取装备承制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在限制措施期和限制范围内(解除限制单位应提供《装备采购领域信用修复通知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武器装备信息采购网》上发布。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服务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某单位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98-*
地 址: (略) 陵水县
附件1:技术和商务要求
附件2:建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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