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
北京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
项目名称 |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略) 财政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通州区承安路3号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日 12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本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 |
资质(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名机构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全程跟进项目。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项目内容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略) 实际,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委托 (略) 国资委直接监管,保证过程依法依规进行,需委托中介 (略) 财政局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实施审计任务, (略) 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1.单位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准确。 2.报送的各项资料内容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是否完整,合并范围是否完整、准确; 4.货币资金所有权受限情况;企业资金监管情况。 5.企业有无虚列、少列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6.往来款项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方法,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和依据是否充分; 7.各类借款的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及逾期债务情况; 8.提供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汇票贴现、合同纠纷等或有事项以及不良资产情况;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事项情况; 10.被划转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11.被划转企业的债务、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12. (略) 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项目名称 |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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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财政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通州区承安路3号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日 12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本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 | ||
资质(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名机构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全程跟进项目。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略) 实际,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委托 (略) 国资委直接监管,保证过程依法依规进行,需委托中介 (略) 财政局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实施审计任务, (略) 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1.单位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准确。 2.报送的各项资料内容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是否完整,合并范围是否完整、准确; 4.货币资金所有权受限情况;企业资金监管情况。 5.企业有无虚列、少列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6.往来款项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方法,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和依据是否充分; 7.各类借款的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及逾期债务情况; 8.提供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汇票贴现、合同纠纷等或有事项以及不良资产情况;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事项情况; 10.被划转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11.被划转企业的债务、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12. (略) 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联系人 | 臧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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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联系电话 | *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
邮件 |
联系人 | 臧老师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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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邮件 |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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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略) 财政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通州区承安路3号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日 12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本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 |
资质(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名机构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全程跟进项目。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项目内容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略) 实际,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委托 (略) 国资委直接监管,保证过程依法依规进行,需委托中介 (略) 财政局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实施审计任务, (略) 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1.单位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准确。 2.报送的各项资料内容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是否完整,合并范围是否完整、准确; 4.货币资金所有权受限情况;企业资金监管情况。 5.企业有无虚列、少列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6.往来款项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方法,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和依据是否充分; 7.各类借款的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及逾期债务情况; 8.提供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汇票贴现、合同纠纷等或有事项以及不良资产情况;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事项情况; 10.被划转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11.被划转企业的债务、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12. (略) 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项目名称 |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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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财政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通州区承安路3号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日 12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本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 | ||
资质(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名机构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全程跟进项目。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略) 实际,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委托 (略) 国资委直接监管,保证过程依法依规进行,需委托中介 (略) 财政局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实施审计任务, (略) 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1.单位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准确。 2.报送的各项资料内容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是否完整,合并范围是否完整、准确; 4.货币资金所有权受限情况;企业资金监管情况。 5.企业有无虚列、少列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6.往来款项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方法,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和依据是否充分; 7.各类借款的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及逾期债务情况; 8.提供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汇票贴现、合同纠纷等或有事项以及不良资产情况;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事项情况; 10.被划转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11.被划转企业的债务、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12. (略) 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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