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重金属污染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重金属污染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所需的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重金属污染监测项目进行分散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重金属污染监测项目;
2、招标范围:2023年,在省确定 (略) 控点采集农产品样品80个(夏、秋二季各40个)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小麦、水稻两季农产品,兼顾蔬菜等其他食用农产品,监测指标包括镉、汞、砷(水稻为无机砷)、铅、铬等5项元素。(具体服务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
4、项目地点:滨海县域范围内指定地点。
5、预算金额:人民币8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 (略) 级及以上质检机构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具有经营范围、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3.须是列入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关于发布2017-2018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监测样品承检机构名录的通知》(农生态评(2018)2号)承检机构。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7日8:30起-2023年12月13日18时止;
2.地点:滨海县育才西路166号滨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2202室;
3.联系人:嵇女士 联系电话:0515-*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发出,纸质文件成本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不见面开标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15时00分00秒整(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q.com
不见面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419号水务大厦18楼1808室。不见面开标参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中标人及时报送检测报告,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如有违约金须扣除,均无息,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注:以上报价包含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的一切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款项。
六、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嵇女士 联系电话:0515-*
电子邮箱:*@*q.com
七、公告发布地址:本次招标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
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所需的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重金属污染监测项目进行分散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重金属污染监测项目;
2、招标范围:2023年,在省确定 (略) 控点采集农产品样品80个(夏、秋二季各40个)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小麦、水稻两季农产品,兼顾蔬菜等其他食用农产品,监测指标包括镉、汞、砷(水稻为无机砷)、铅、铬等5项元素。(具体服务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4月。
4、项目地点:滨海县域范围内指定地点。
5、预算金额:人民币8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 (略) 级及以上质检机构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具有经营范围、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3.须是列入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关于发布2017-2018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监测样品承检机构名录的通知》(农生态评(2018)2号)承检机构。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7日8:30起-2023年12月13日18时止;
2.地点:滨海县育才西路166号滨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2202室;
3.联系人:嵇女士 联系电话:0515-*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发出,纸质文件成本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不见面开标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15时00分00秒整(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q.com
不见面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419号水务大厦18楼1808室。不见面开标参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
中标人及时报送检测报告,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如有违约金须扣除,均无息,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注:以上报价包含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的一切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款项。
六、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嵇女士 联系电话:0515-*
电子邮箱:*@*q.com
七、公告发布地址:本次招标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
滨海县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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