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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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

(略) 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 养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获取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以便于有效缴纳保证金,并于2023年 12月21日 0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2148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65万元

最高限价: 6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数量

01

(略) 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履约期限,合同执行期间如达到需方的要求且满意,在合同到期日前1个月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ttp://**)“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12月8日 8:30 时起至 2023年12月14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供应商登入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的相关规定,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供应商诚信库申报及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报名登记、下载招标文件。

注:供应商必需同时在上述两个网站均报名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由于两个网站分别承担不同功能,如仅登录一个网站报名造成供应商不能正常投标者后果自负。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电子备份文件及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略) 细河区龙城 (略) 政务服务中心402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档(U盘)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送达电子备份文件的不予接收。

下载招标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做好电子投标文件、文件传输、CA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400-128-8588),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现场递交投标电子备份文件(U盘)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略) 细河区龙城 (略) 政务服务中心402室)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的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

地址: (略) 海州区山中街32号

项目联系人(质疑经办人):刘頔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

项目联系人:张钟月

联系方式:0418-*

邮箱地址:*@*63.com

合同履约事宜咨询联系人:骆成

合同履约事宜咨询电话:0418-*

开户行: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7日


(略) 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 养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获取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以便于有效缴纳保证金,并于2023年 12月21日 0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2148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65万元

最高限价: 6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数量

01

(略) 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履约期限,合同执行期间如达到需方的要求且满意,在合同到期日前1个月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ttp://**)“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12月8日 8:30 时起至 2023年12月14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供应商登入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的相关规定,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供应商诚信库申报及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报名登记、下载招标文件。

注:供应商必需同时在上述两个网站均报名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由于两个网站分别承担不同功能,如仅登录一个网站报名造成供应商不能正常投标者后果自负。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电子备份文件及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略) 细河区龙城 (略) 政务服务中心402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档(U盘)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送达电子备份文件的不予接收。

下载招标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做好电子投标文件、文件传输、CA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400-128-8588),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现场递交投标电子备份文件(U盘)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略) 细河区龙城 (略) 政务服务中心402室)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的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

地址: (略) 海州区山中街32号

项目联系人(质疑经办人):刘頔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

项目联系人:张钟月

联系方式:0418-*

邮箱地址:*@*63.com

合同履约事宜咨询联系人:骆成

合同履约事宜咨询电话:0418-*

开户行: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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