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大脑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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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大脑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23-34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 (略) 人才大脑建设项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长国资【2023】124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 (略) 人才大脑建设项目(一期)。

2.2 项目地点: (略) 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软件开发、硬件采购、软件服务三个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长春 (略) 人才大脑建设项目+公司简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关注自己发件的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邮寄费用由投标人另行支付。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时30分, (略) (略) 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5.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

联系人:臧文茂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人:胡丹贺

电 话:0431-*、*

2023年12月7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23-34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 (略) 人才大脑建设项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长国资【2023】124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 (略) 人才大脑建设项目(一期)。

2.2 项目地点: (略) 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软件开发、硬件采购、软件服务三个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长春 (略) 人才大脑建设项目+公司简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关注自己发件的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邮寄费用由投标人另行支付。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时30分, (略) (略) 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5.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

联系人:臧文茂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人:胡丹贺

电 话:0431-*、*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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