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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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海丰县红城中学
行政区域 海丰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17: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14:30
开标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工
项目联系电话 0660-*
采购单位 海丰县红城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丰县二环北路与龙津西一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青年公园西南侧约10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主任 066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工 0660-*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服务类)12.7定稿.pdf
附件2 购买标书登记表.docx
附件3 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

项目概况

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S2023-GC0109

项目名称: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在我司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详见招标公告附件);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③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④加盖公章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发布相关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信用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供应商需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谈判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红城中学     

地址: (略) 海丰县二环北路与龙津西一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青年公园西南侧约100米)        

联系方式:黄主任 0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联系方式:马工 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  066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海丰县红城中学
行政区域 海丰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17: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14:30
开标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工
项目联系电话 0660-*
采购单位 海丰县红城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丰县二环北路与龙津西一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青年公园西南侧约10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主任 066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工 0660-*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服务类)12.7定稿.pdf
附件2 购买标书登记表.docx
附件3 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

项目概况

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S2023-GC0109

项目名称: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在我司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详见招标公告附件);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③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④加盖公章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发布相关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信用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供应商需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谈判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红城中学     

地址: (略) 海丰县二环北路与龙津西一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青年公园西南侧约100米)        

联系方式:黄主任 0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联系方式:马工 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  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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