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物资/医药品/其他医药品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行政区域 金凤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20: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联系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14:30
开标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东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办公楼4层413会议室
预算金额 ¥4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小霞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南街2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彤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新昌中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小霞 *
附件: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pdf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C*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4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XZC*

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一标段:*.00元

二标段:*.00元

5.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6.采购需求:

一标段:采购医用试剂耗材一批,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二标段: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一批,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1.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1.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1.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联系代理机构。

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63.com,代理机构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情况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杨小霞、*。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东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办公楼4层41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报名资料方式:

电子邮件递交: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料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等信息,未注明以上内容的报名资料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将不予填写报名表。当资料确认无误后会填写报名表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无论报名是否成功,都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电子邮件信息,如因供应商自身未及时关注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等问题,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确认请自行联系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会在递交当天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如未收到反馈内容,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

递交资料的电子邮箱:*@*63.com。

2.报名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为逐页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24时00分。

3.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联系人:张彤

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南街220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新昌中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4楼 

项目负责人:杨小霞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公开招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1.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1.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1.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联系代理机构

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63.com,代理机构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情况反馈。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东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办公楼4层41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南街220号        

联系方式:张彤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新昌中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4楼            

联系方式:杨小霞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霞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物资/医药品/其他医药品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行政区域 金凤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20: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联系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14:30
开标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东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办公楼4层413会议室
预算金额 ¥4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小霞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南街2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彤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新昌中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小霞 *
附件: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pdf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C*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4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XZC*

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一标段:*.00元

二标段:*.00元

5.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6.采购需求:

一标段:采购医用试剂耗材一批,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二标段: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一批,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1.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1.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1.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联系代理机构。

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63.com,代理机构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情况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杨小霞、*。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东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办公楼4层41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报名资料方式:

电子邮件递交: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料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等信息,未注明以上内容的报名资料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将不予填写报名表。当资料确认无误后会填写报名表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无论报名是否成功,都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电子邮件信息,如因供应商自身未及时关注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等问题,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确认请自行联系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会在递交当天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如未收到反馈内容,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

递交资料的电子邮箱:*@*63.com。

2.报名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为逐页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24时00分。

3.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联系人:张彤

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南街220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新昌中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4楼 

项目负责人:杨小霞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公开招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1.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1.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1.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联系代理机构

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63.com,代理机构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情况反馈。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东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办公楼4层41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南街220号        

联系方式:张彤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新昌中路和信商务中心B座4楼            

联系方式:杨小霞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霞

电 话: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