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桥村一组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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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桥村一组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张桥村一组环境整治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众恒永业 (略) (远安县鸣凤镇金凤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YY-ZB2023-56

  2、项目名称:张桥村一组环境整治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元

  5、最高限价:*.13元

  6、采购需求:场地整形,铺碎石,挡土墙砌筑,草皮、树木种植,新建公厕,铺青石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 (略) 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5.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5.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5.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 (略) 政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施工供应商;并提供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5、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6、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④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供应商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略) 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5.8、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磋商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众恒永业 (略) (远安县鸣凤镇金凤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

  3、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湖北众恒永业 (略) (远安县鸣凤镇金凤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光盘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现场递交至远安县河口乡财政所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远安县河口乡财政所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1、公告发布媒介:远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http://**.cn\/)。

  2、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远安县河口乡张桥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远安县河口乡张桥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众恒永业 (略)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金凤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

  联系方式: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长娥

  电话:0717-*

  2023年12月8日

项目概况:

   张桥村一组环境整治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众恒永业 (略) (远安县鸣凤镇金凤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YY-ZB2023-56

  2、项目名称:张桥村一组环境整治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元

  5、最高限价:*.13元

  6、采购需求:场地整形,铺碎石,挡土墙砌筑,草皮、树木种植,新建公厕,铺青石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 (略) 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5.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5.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5.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 (略) 政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施工供应商;并提供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5、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6、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④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供应商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略) 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5.8、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磋商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众恒永业 (略) (远安县鸣凤镇金凤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

  3、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湖北众恒永业 (略) (远安县鸣凤镇金凤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光盘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现场递交至远安县河口乡财政所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远安县河口乡财政所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1、公告发布媒介:远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http://**.cn\/)。

  2、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远安县河口乡张桥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远安县河口乡张桥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众恒永业 (略)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金凤明珠(盛世中央)1栋1单元403

  联系方式: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长娥

  电话:0717-*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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