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阜新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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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阜新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征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阜新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征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撰写人: 董靖宇
项目概况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略) (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委托,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 (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2.联系人: (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3.联系方式:0418-*

4.联系地址: (略) 细河区中华路45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2

3.征集项目简介: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1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1 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否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行政区划/采购单位 类型
1 (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采购单位
2 (略) 市本级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应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资格证书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二类及以上)。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资格证书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二类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 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日至 **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1:59:59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3.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日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日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第三开标室,( (略) 细河区龙城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档(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送达电子档备份文件的不予接收。

下载招标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做好电子投标文件、文件传输、CA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400-128-8588),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4.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征集人: (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日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阜新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征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撰写人: 董靖宇
项目概况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略) (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委托,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 (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2.联系人: (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3.联系方式:0418-*

4.联系地址: (略) 细河区中华路45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2

3.征集项目简介: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1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1 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否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行政区划/采购单位 类型
1 (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采购单位
2 (略) 市本级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应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资格证书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二类及以上)。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资格证书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二类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 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日至 **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1:59:59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3.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日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日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第三开标室,( (略) 细河区龙城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档(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送达电子档备份文件的不予接收。

下载招标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做好电子投标文件、文件传输、CA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400-128-8588),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4.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征集人: (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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