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河南鹏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资质转移有关事项的公示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河南鹏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资质转移有关事项的公示
近期有3家建筑业企业提出资质转移申请,现将具体事项进行公示如下:
1.河南 (略) 申请将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 (略) 新疆 (略) ,公司承诺:上述资质无在建工程,资质转移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河南 (略) 承担,资质转移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新疆 (略) 承担;申请将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略) 新疆思泽 (略) ,公司承诺:上述资质无在建工程,资质转移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河南 (略) 承担,资质转移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新疆思泽 (略) 承担。
2.河南 (略) 申请将其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 (略) 新疆盛合 (略) ,公司承诺:上述资质无在建工程,资质转移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河南 (略) 承担,资质转移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新疆盛合 (略) 承担;申请将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 (略) 新疆升熙 (略) ,公司承诺:上述资质无在建工程,资质转移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河南 (略) 承担,资质转移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新疆升熙 (略) 承担。
3.河南 (略) 申请将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 (略) 新疆 (略) ,公司承诺:上述资质无在建工程,资质转移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河南 (略) 承担,资质转移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新疆 (略) 承担。
现将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1日(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地址: (略) 南京 (略) 行政服务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70-*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
近期有3家建筑业企业提出资质转移申请,现将具体事项进行公示如下:
1.河南 (略) 申请将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 (略) 新疆 (略) ,公司承诺:上述资质无在建工程,资质转移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河南 (略) 承担,资质转移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新疆 (略) 承担;申请将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略) 新疆思泽 (略) ,公司承诺:上述资质无在建工程,资质转移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河南 (略) 承担,资质转移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新疆思泽 (略) 承担。
2.河南 (略) 申请将其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 (略) 新疆盛合 (略) ,公司承诺:上述资质无在建工程,资质转移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河南 (略) 承担,资质转移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新疆盛合 (略) 承担;申请将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 (略) 新疆升熙 (略) ,公司承诺:上述资质无在建工程,资质转移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河南 (略) 承担,资质转移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新疆升熙 (略) 承担。
3.河南 (略) 申请将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 (略) 新疆 (略) ,公司承诺:上述资质无在建工程,资质转移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河南 (略) 承担,资质转移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新疆 (略) 承担。
现将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1日(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地址: (略) 南京 (略) 行政服务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70-*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