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客运段2024年普速列车商品小百货、共享充电设备合作经营项目招商方案
杭州客运段2024年普速列车商品小百货、共享充电设备合作经营项目招商方案
一、基本情况
因原普速列车商品(小百货)销售业务、共享充电设备业务合作经营合同将于2024年 2月14日结束。依据杭州客运段关于修订《杭州客运段站车商业项目招商工作细则》的通知(杭客经【2023】1号),为确保段普速列车(杭州-兰州;杭州-连云港东;杭州-成都;宁波-西安;宁波-广州;杭州-兰溪),杭州-兰州2024年以实际开行为准, 商品(小百货)销售、共享充电设备业务合作经营继续顺利开展,拟重新进行招商确定一家有商品(小百货)销售、共享充电设备服务资质的并能满足胜任站场作业安全、列车销售服务工作标准的经营合作方。
二、经营方式
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根据经营业态的合作期限签订合同协议,合作双方按合同承担权力和义务的经营方式。
合作项目合同于2024年2月15日起,至2027年2月14日止。合同签订3年,不论车次开行或停运,需缴纳含税管理费180万元(每年的合作经营管理费60万元),管理费按季(每季点击查看>>万整)缴纳。先缴后做,逾期不缴招商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三、招商方式
四、招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供应商。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仟万元及以上)、经营状况、征信情况良好、无企业法律诉讼纠纷。
2、遵守杭州客运段公布的《杭州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小商品委外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
3、自行负责进站、进货、配送、销售。所售的商品(小百货)销售、共享充电设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国家产品质量认证要求。
4、近三年内,受到国家处罚的及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报名将被拒绝;
九、信息发布
招商信息,发布时间及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监督电话:
0571-* 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1-*朱女士
一、基本情况
因原普速列车商品(小百货)销售业务、共享充电设备业务合作经营合同将于2024年 2月14日结束。依据杭州客运段关于修订《杭州客运段站车商业项目招商工作细则》的通知(杭客经【2023】1号),为确保段普速列车(杭州-兰州;杭州-连云港东;杭州-成都;宁波-西安;宁波-广州;杭州-兰溪),杭州-兰州2024年以实际开行为准, 商品(小百货)销售、共享充电设备业务合作经营继续顺利开展,拟重新进行招商确定一家有商品(小百货)销售、共享充电设备服务资质的并能满足胜任站场作业安全、列车销售服务工作标准的经营合作方。
二、经营方式
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根据经营业态的合作期限签订合同协议,合作双方按合同承担权力和义务的经营方式。
合作项目合同于2024年2月15日起,至2027年2月14日止。合同签订3年,不论车次开行或停运,需缴纳含税管理费180万元(每年的合作经营管理费60万元),管理费按季(每季点击查看>>万整)缴纳。先缴后做,逾期不缴招商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三、招商方式
四、招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供应商。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仟万元及以上)、经营状况、征信情况良好、无企业法律诉讼纠纷。
2、遵守杭州客运段公布的《杭州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小商品委外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
3、自行负责进站、进货、配送、销售。所售的商品(小百货)销售、共享充电设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国家产品质量认证要求。
4、近三年内,受到国家处罚的及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报名将被拒绝;
九、信息发布
招商信息,发布时间及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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