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清企及上清企2024年度员工综合福利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银清企及上清企2024年度员工综合福利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最终用户为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及上海 (略) 。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对银清企及上清企2024年度员工综合福利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项目名称:银清企及上清企2024年度员工综合福利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07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地址: (略) 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采购人联系人:刘薇、石艳、李晓晶
联系方式:010-*、010-*/82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慧 ,010-*-177,*@*iddingcitic.com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银清企及上清企2024年度员工综合福利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采购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拟为最终用户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清企)(含武汉、无锡分公司)及上海 (略) (以下简称上清企)采购2024年度员工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将分别与银清企(含武汉、无锡分公司,银清企保险合同中武汉、无锡员工的保费分别由武汉、无锡分公司单独支付。)、上清企签订保险合同,按相应保险方案提供理赔。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化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合同期满后,经银清企、上清企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在银清企、上清企内外部环境、政策不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可根据服务期内整体评价和实际需求续签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
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银保监会批准具有经营医疗保险业 (略) 。
2.供应商须取得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团险及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使用的各保险条款已获得银保监会批准且具备10年以上相关商业保险理赔服务经验。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可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略) / (略)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公司(包括分公司、不同业务部门等),只可授权唯一代理人参与。
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供应商、供应商主要股东、供应商高管或主要负责人不得与采购人有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名单。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00至2023年12月18日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线上领购审核: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4.线上领购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1)注册:潜在供应商需首先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cn)完成免费注册。
2)领购和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在领购采购文件前须在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照片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照片或扫描件,附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提交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平台支付标书款,并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3)标书款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电子发票。(注:平台服务费200元, (略) 出具, (略) 领取。平台电话:010-*)
4)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注册、购标信息确认等所需时间,在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内尽早注册,以免影响标书领购。
5)本项目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cn)提交电汇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潜在供应商完成标书领购后,可在平台获取唯一虚拟账号并提交磋商保证金;虚拟账号根据不同项目/包、不同供应商生成,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
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与磋商: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金龙潭大饭店三层第二会议室(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1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时(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金龙潭大饭店三层第二会议室(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1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最终用户为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及上海 (略) 。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对银清企及上清企2024年度员工综合福利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项目名称:银清企及上清企2024年度员工综合福利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07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地址: (略) 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采购人联系人:刘薇、石艳、李晓晶
联系方式:010-*、010-*/82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慧 ,010-*-177,*@*iddingcitic.com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银清企及上清企2024年度员工综合福利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采购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拟为最终用户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清企)(含武汉、无锡分公司)及上海 (略) (以下简称上清企)采购2024年度员工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将分别与银清企(含武汉、无锡分公司,银清企保险合同中武汉、无锡员工的保费分别由武汉、无锡分公司单独支付。)、上清企签订保险合同,按相应保险方案提供理赔。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化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合同期满后,经银清企、上清企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在银清企、上清企内外部环境、政策不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可根据服务期内整体评价和实际需求续签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
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银保监会批准具有经营医疗保险业 (略) 。
2.供应商须取得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团险及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使用的各保险条款已获得银保监会批准且具备10年以上相关商业保险理赔服务经验。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可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略) / (略)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公司(包括分公司、不同业务部门等),只可授权唯一代理人参与。
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供应商、供应商主要股东、供应商高管或主要负责人不得与采购人有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名单。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00至2023年12月18日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线上领购审核: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4.线上领购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1)注册:潜在供应商需首先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cn)完成免费注册。
2)领购和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在领购采购文件前须在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照片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照片或扫描件,附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提交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平台支付标书款,并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3)标书款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电子发票。(注:平台服务费200元, (略) 出具, (略) 领取。平台电话:010-*)
4)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注册、购标信息确认等所需时间,在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内尽早注册,以免影响标书领购。
5)本项目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cn)提交电汇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潜在供应商完成标书领购后,可在平台获取唯一虚拟账号并提交磋商保证金;虚拟账号根据不同项目/包、不同供应商生成,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
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与磋商: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金龙潭大饭店三层第二会议室(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1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时(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金龙潭大饭店三层第二会议室(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1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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