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3破23号江苏倍司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2023苏0303破23号江苏倍司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略) 云 (略)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303破23号
申请人:江苏倍 (略) 管理人
2023年12月3日,江苏倍 (略) (略) 提出申请,称截至2023年11月30日,管理人经调查确认本案社保债权73771.5元、医保债权48994.88元、普通债权20150元、劣后债权800.46元,管理人未发现债务人任何财产,现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略) 宣告江苏倍 (略) 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依法开展的对债务人履职调查,因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的相关人员,管理人没有实际接管到债务人的企业印章、证照资料、财务账册、债务资料等,也未发现债务人名下有任何可供处置、分配的财产。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债权人,据此管 (略) 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案债权人若认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可以另行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加分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江苏倍 (略) 破产;
二、终结江苏倍 (略) 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孔 祥 伟
审 判 员 毛 海 威
审 判 员 刘 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欧阳广威
书 记 员 刘 珊 珊
(略) 云 (略)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303破23号
申请人:江苏倍 (略) 管理人
2023年12月3日,江苏倍 (略) (略) 提出申请,称截至2023年11月30日,管理人经调查确认本案社保债权73771.5元、医保债权48994.88元、普通债权20150元、劣后债权800.46元,管理人未发现债务人任何财产,现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略) 宣告江苏倍 (略) 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依法开展的对债务人履职调查,因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的相关人员,管理人没有实际接管到债务人的企业印章、证照资料、财务账册、债务资料等,也未发现债务人名下有任何可供处置、分配的财产。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债权人,据此管 (略) 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案债权人若认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可以另行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加分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江苏倍 (略) 破产;
二、终结江苏倍 (略) 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孔 祥 伟
审 判 员 毛 海 威
审 判 员 刘 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欧阳广威
书 记 员 刘 珊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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