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边界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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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边界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边界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略) (略) 受采购人委托,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边界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中诚-JXZCZX(2023)第023号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边界维保项目

3、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19.00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凡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评审。

7、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边界维保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无需落实;

2.2t需要落实:

2.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不得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不得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2.3¨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不得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不得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14时30时前登记信息,登记同时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

登记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上述资料复印件。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各投标单位可将所需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盖章的扫描件(PDF格式,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q.com(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磋商文件工本费: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在领取磋商文件的同时缴纳,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磋商保证金:无。

六、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14时30分前,可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磋商响应文件邮寄快递或直接 (略) (略) ( (略) 南湖区城东路83号浙中房大厦四楼招标代理部),收件人:沈徐炜,联系电话:*;快递寄出同时,项目被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q.com)。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采购机构将拒签。】。由于疫情期间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对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磋商响应文件所需的时间。所有未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达或送达到上述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作供应商主动放弃。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2月22日14时3 (略) 南湖区城东路83号浙中房大厦四楼开标室开标。由于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活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的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其他事项: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特别事项:

1、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至开标现场,磋商文件中涉及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身份的内容相应取消,同时开标过程中涉及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的内容也相应取消。

2、供应商寄件或送达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密封),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3、采购人将委托相关督查部门做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检查、开标、评标等全过程现场监督。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活动。

4、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磋商内容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邮箱:*@*q.com。

注:本特别事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特别事项为准。所有邮寄到付件拒收。

九、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沈徐炜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略) (略)

2023年12月

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边界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略) (略) 受采购人委托,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边界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中诚-JXZCZX(2023)第023号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边界维保项目

3、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19.00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凡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评审。

7、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边界维保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无需落实;

2.2t需要落实:

2.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不得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不得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2.3¨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不得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不得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14时30时前登记信息,登记同时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

登记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上述资料复印件。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各投标单位可将所需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盖章的扫描件(PDF格式,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q.com(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磋商文件工本费: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在领取磋商文件的同时缴纳,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磋商保证金:无。

六、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14时30分前,可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磋商响应文件邮寄快递或直接 (略) (略) ( (略) 南湖区城东路83号浙中房大厦四楼招标代理部),收件人:沈徐炜,联系电话:*;快递寄出同时,项目被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q.com)。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采购机构将拒签。】。由于疫情期间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对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磋商响应文件所需的时间。所有未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达或送达到上述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作供应商主动放弃。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2月22日14时3 (略) 南湖区城东路83号浙中房大厦四楼开标室开标。由于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活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的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其他事项: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特别事项:

1、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至开标现场,磋商文件中涉及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身份的内容相应取消,同时开标过程中涉及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的内容也相应取消。

2、供应商寄件或送达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密封),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3、采购人将委托相关督查部门做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检查、开标、评标等全过程现场监督。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活动。

4、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磋商内容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邮箱:*@*q.com。

注:本特别事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特别事项为准。所有邮寄到付件拒收。

九、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沈徐炜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略) (略)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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